为规 (略) 道45 (略) 日部至壤塘县上壤塘段新改建工程、省道4 (略) 沙尔宗至大藏段灾后重建工程、 (略) X004草茸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推动项目又好又快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此方案进行社会面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25日)。
一、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
(三)《 (略) 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阿府函〔2014〕146号)
(四)《 (略) 人民政府 (略) (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
(五)《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州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阿州人社发〔2019〕18号)
二、适用范围
(略) 道4 (略) 沙尔宗至大藏段灾后 (略) 道45 (略) 日部至壤塘县上壤塘段新改建工程、 (略) X004草茸路建设项目建设所在的辖区内征地拆迁补偿。
三、征收范围
省道45 (略) 日部至壤塘县上壤塘段新改建工程拟征收土地 (略) 日部乡境内,拟征收面积约82.7公顷,其中国有土地50.35公顷,集体土地32.36公顷;省道4 (略) 沙尔宗至大藏段灾后重建工程拟征收土地 (略) 大藏乡和沙尔宗镇境内,拟征收面积约23.4公顷; (略) X004草茸路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草登乡科 (略) 道220线交接处,经呷秋里村、科拉机村,止点与阿坝县县道顺接,拟征收面积约35.94公顷,其中国有土地15.21公顷,集体土地20.73公顷。拟征地权属涉及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地类包含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实际征地范围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社保中心、日部乡、草登乡、沙尔宗镇、大藏乡是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单位,市人民政府是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主体和主要负责人,对行政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负总责,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切实规范征地拆迁行为。
(二)坚持同地同价原则。按照项目所在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采用统一的补偿政策、测算方法和安置标准,依法进行补偿安置,不得随意改变和降低补偿标准。
(三)坚持节约用地原则。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落实“占补平衡”“进出平衡指标”,并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草原和林地的,要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并依法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费用,取得林草地征占批复。
(四)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征收土地数量要以实地调查为基础,地上附着物以实地调查时的现状为准,严格按照统一的补偿标准据实补偿,不得弄虚作假,坚决禁止抢种抢栽抢建。
五、补偿类别及标准
征拆补偿类别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含青苗、经济林木、房屋及附属物、水利设施、电力通信设施等),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土地征占补偿标准
土地征占补偿主要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含青苗补偿费)、临时用地补偿费等构成。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略) 人民政府《 (略) (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批准的《阿坝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分成片林木补偿和零星林木补偿,按照《 (略) 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具体标准执行。
3.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临时用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含青苗补偿),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临时用地的补偿标准。具体补偿费用由申请人与土地权利人根据补偿标准协商确定,建议以年产值为参考依据。
4.被征占地养老保险补偿费用。依据《 (略) 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办发〔2017〕105号)、《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州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阿州人社发〔2019〕18号)等文件规定,养老保险补偿费实行预存款制度。需要报批报建的项目在征地报批前,由申请征地单位或部门按被征占地人均13年的养老保险补偿费筹集资金,预缴入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或代管资金专户,报征土地经批准征收并依法供地后,再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清算。养老保险补偿费由负责征地安置的人民政府按规定一次性筹集,养老保险补偿费未足额筹集到位的,不得批准征地。
(二)房屋征占补偿标准
房屋征占包括房屋、房屋附属物及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执行。没有具体补偿标准的其他项目,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项目的标准进行补偿或请有资质中介机构评估后以评估价给予补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按《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房屋拆迁安置等相关费用按国家、省相关政策执行。
(三)林地征占补偿标准
林地补偿包括林地补偿费、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退耕还林异地置换费、天然林保护工程公益林造林补偿费等,补偿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四)草原征占补偿标准
征占用草原的补偿包括草原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牧草补偿费。征占用草原应当由项目业主与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补偿协议。地上附着物若有草原保护标示标牌、围栏、牲畜棚圈、防疫巷道圈等生态生产设施的,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或由征占用草原单位另行选址重建代替补偿。
(五)水利等设施征占补偿标准
征占水利设施的,可通过还建替代原有水利工程的方式进行实物补偿,也可根据征占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依法评估拟定补救方案,或者协商采取作价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采取作价补偿且较为集中的水利工程,依法进行评估后予以补偿;零星分散水利设施征占补偿按附件3确定的标准执行。
(六)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电力设施、通信设施迁改要坚持“迁改工程建设尽可能不影响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的原则, (略) 场价格,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或请有资质中介机构评估后以评估价补偿。具有相当规模、内容复杂或补偿投资较大的地上附着物,按专项设施迁建补偿。
六、其他
对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征地公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果、竹)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附件:1:《 (略) 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2.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3.S4 (略) 沙尔宗至大藏段灾后重建工程公路工程、省道45 (略) 日部至壤塘县上壤塘段新改建工程、 (略) X004草茸路建设项目水利设施补偿标准
??????4.阿坝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