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从化区土地利用发展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 (略) 从化区土地利用发展中心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
(三)预算金额:236,4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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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员要求:不限制 服务开始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服务期为合同签订时间起至合同期满止或评估费达到限额止; |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服务区域:从化区街口街、太平镇、太平开发区。 2.评估费限额:23.64万元(以预算批复为准)。 3.服务内容: (1)从化区已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 (略) 场价格。 (2)从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的历史划拨用地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土地、 (略) 场价格。 (3)区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委托的其他评估项目。 (二)服务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服务期为合同签订时间起至合同期满止或评估费达到限额止。 (三)服务期限内需要协助完成区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委托的其他区域评估项目。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一)评估服务单位在区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发出委托评估函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任务,并提交项目已通过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备案并取得电子备案号的土地估价报告,复杂项目另行商定。 (二)评估服务单位应严格对涉及评估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包括纸质文本资料、电子文档资料、信息图片、真实数据等。 (三)评估服务单位应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对土地估价报告以及与土地估价有关的检查、审计等工作。 (四)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后,若项目发生规划条件调整、超过报 (略) 场价格变化较大等情况,评估服务单位需无条件继续负责跟进,相应调整和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五)评估费及付款要求 1.计费标准。 (1) (略) 场价格评估参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标准折扣执行,其中建筑面积调整(含容积率增减、建筑用途改变等)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按调整面积及对应的用途分别评估地价,取估价高者作为评估费的计费基数;更改土地用途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按新旧用 (略) 场地价,取估价高者作为评估费的计费基数。 (2) (略) 场价格评估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标准折扣执行。 (3)每个项目评估费及其他费用总计若超过人民币2万元,按人民币2万元计费。 (4)如遇国家或上级有关评估费收费标准的变更、修改或补充,按最新政策执行。 2.评估费报价。 (1)评估服务单位根据企业自身能力报出按单项评估业务评估费结算的报价折扣。 (2)报价折扣必须为唯一且固定的(如6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55%-65%)。 (3)单项评估业务支付的评估费金额=单项评估业务按收费标准计算的应付费用×报价折扣。 (4)项目服务期限内,报价折扣不变。 (5)以上报价包含完成评估工作所需的评估费、市内交通费、误餐费、所有税费等各项费用。 3.付款要求。 (1)付款所需文件: (a)委托评估函; (b)评估服务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 (c)项目付款申请书; (2)具体的付款结算。 项目评估费按服务的具体项目实际(项目委托合同的实际数据)按次核算并以季度进行结算。评估服务单位提交指定项目的报告后,按付款要求向区发展中心提供所需材料,再由区发展中心向区财政申请款项,直接向评估服务单位支付评估费。区发展中心向评估服务单位实际支付的评估费=按收费标准计算的应付费用×评估服务单位的报价折扣。 (六)服务成果要求 1.评估服务单位应按照土地、房地产估价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遵循估价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按规范规程的要求编写和提交报告。 2. 服务成果包含技术报告、成果报告电子及纸质文本等相关资料。 (七)其它服务要求 1.提供价格咨询服务。 2.评估服务单位应能够满足区发展中心24小时的服务要求。 3.不得转包第三方(或个人)。 | 1 | 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1月16日
二、需求信息服务内容:从化区已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 (略) 场价格,历史划拨用地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土地、 (略) 场价格,区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委托的其他评估项目。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 (略) 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黄春华 020-*
采购单位: (略) 从化区土地利用发展中心
2023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