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3-10-16
汉寿县殡仪馆建设项目 | |||
(略) 汉寿县太子庙太安村 | 35114 | ||
汉寿县现代 (略) | 袁定保 | ||
17797.3 | 593 | ||
2024-11-08 | |||
新建 | |||
本项目为汉寿县殡仪馆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合252.67亩),其中殡仪馆区占地面积35114㎡(合52.67亩),公墓区*㎡(合200亩)。主要建设内容如下:①公墓区计容总建筑面积12301.40㎡,建设内容包含悼念厅、火化间、遗体停放间、骨灰存放间、业务用房、后勤管理用房、配电室、公厕、门卫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②公墓区建设墓穴、车行道、人行道;③外接道路配套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1、殡仪馆区建设工程 本项目殡仪馆区占地面积35114㎡(合52.67亩),计容建筑面积12301.40㎡,其中悼念厅及火化间5908.40㎡,设置悼念厅10间,燃气火化炉4个;遗体停放间及骨灰存放间1480㎡;业务用房2048㎡;后勤管理用房2688㎡;配电室90㎡;公厕42㎡;门卫45㎡。同时进行供配电、给排水、消防、场坪及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2、公墓区建设工程 本项目公墓区建设工程占地面积*㎡(合200亩),建设墓穴20000个。 3、外接道路工程 为了殡仪馆、公墓区与外界连通,方便车辆进出,本项目配套建设长2.5km的通馆道路。 | |||
其他措施: 本项目焚烧会产生废气,火化炉须配备净烟气净化处理系统,采用“热交器 再燃室 喷淋 旋风除尘 布袋除尘 活性炭 21m排气筒”,达到排放标准方可排放;应提倡文明祭奠,尽量减少焚烧。 |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废水采取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措施后通过龙阳北路、双板桥路、辰阳北路管网排放至汉寿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 |||
环保措施: 本项目区形成的废品、废渣主要为生活垃圾。殡仪馆相关固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火化间的除尘器收集飞灰按照汉寿县民政局行业管理要求统一处置,须设置生活垃圾堆放场所,通过集中定点堆放或袋装后,由环卫队统一装运处理,定期排出。 | |||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无故甩打模板、乱吹哨,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最大限度减少噪声。限制机动车鸣笛,噪声大的施工机械和手工作业必须有消声措施,未采取消声措施的人、机一律禁止作业,一些无法彻底消除噪音的作业必须将噪声控制在施工规范规定的高限以下。 | |||
有环保措施: 1)施工临时占地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拦挡措施。在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清理丢弃的杂物,恢复地貌及植被,以保护生态环境。2)施工弃渣要运到指定地点堆放,并要及时平整、压实,以免飞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