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批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现将 * 日西咸 (略) (略) 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 日— * 日( * 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西咸 (略) (略)
电话: ***
通讯地址:秦皇大道与尚业路交界东 (略) 经济园9号楼 * 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受理日期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
1 | (略) 大厦( (略) )项目 | (略) 咸户路以东,雅韵路以南,新柳路以西,开元路以北 | (略) (略) | (略) (略) | * | 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