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湖北宝将废旧沾染危险废物包装容器环保再生处理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见附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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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0日
孝南环审函[2023]93号 关于湖北宝将废旧沾染危险废物包装容器环保再生处理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