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编号: 镇集资竞*
井岸镇交易中心受斗门区井岸镇南潮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委托定于 2024-05-20日9:30时对新青工业园南潮生活区1号生活楼四至六层15至19号进行公开交易,交易服务机构:井岸镇交易中心,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 ||||||||||||||||||||||
一、交易项目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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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底价总额:*.00 元。 2、租金/承包费递增方式:无。 3、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斗门区井岸镇南潮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 ||||||||||||||||||||||
二、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不得低于100.00 元/宗·月。 | ||||||||||||||||||||||
三、竞投人资格条件 | ||||||||||||||||||||||
1、竞价资质要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家庭成员如有拖欠村集体款项的(以户口簿为单位)必须在交易日期前交清所拖欠的款项(计算拖欠款时间为2024-05-10日前)。 3、本次交易不接受已列入不良行为名单的竞投意向人的报名,已经报名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本次公开交易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5、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才有权参加交易。 | ||||||||||||||||||||||
四、交易流程 | ||||||||||||||||||||||
1、阅读交易公告内容并审查自身是否符合竞投人资格条件; 2、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3、未注册用户请先登录“斗门区农村 (略) http://**)” 网站或关注“斗 (略) ”微信公众号进行用户注册,并等待系统审核(完成注册的用户可直接下一步); 4、按交易公告 (略) 上报名,并按照报名流程缴纳交易保证金; (若已缴纳保证金,报名仍不成功,请及时拨打公告下方交易管理机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5、报名成功后,等待系统审核身份资格; 6、收到资格审核通过的短信后,准时参加交易活动; 7、交易结束,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核实竞得资格,确认《竞投会报价表》并签署《成交确认书》。 | ||||||||||||||||||||||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 ||||||||||||||||||||||
(一)报名时间:2024-05-11 9:00 起至 2024-05-17 17:00 止。 (二)报名地点和方法:竞投意向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 “斗门区农村 (略) http://**)” 网站或关注“斗 (略) ”微信公众号的“网上交易”模块,选择本 (略) 上报名,填写相关资料(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并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后上传保证金回单, (略) 上报名。(提示:缴纳保证金后必须 (略) (略) 上报名,因银行保证金到账与系统报名存在时间差,请预留充足 (略) 上报名) (三)说明: 1、同一标的物一人只能报名一次; 2、自然人报名、竞投、签约不接受委托,单位报名、竞投、签约若委托代理人,需由单位开具授权委托书。 | ||||||||||||||||||||||
六、交易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 ||||||||||||||||||||||
(一)交易保证金缴存:各竞投意向人须在2024-05-17 17:30前以本人(单位)实名按要求将交易保证金:大写:*万*仟*佰***元整(¥*.00元)单笔汇入到指定的银行账号,必须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转账成功后请保存转账回单,在报名参与竞投时要上传回单图片。(提示:1、前往银行汇缴保证金不得使用现金存入方式,应首选银行卡(农商行),其次是个人结算账户(结算户)的存折,不能用“一本通”的存折(活期一本通、定期一本通、定活一本通)和储蓄户的存折,以免造成保证金无法退回;2、多汇、少汇或分多笔转入交易保证金,系统均无法识别,视为缴存保证金失败;3、必须用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汇缴保证金,不能使用他人账户) (二)交易保证金的退回 1、竞投人未能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 (略) 退还; 2、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将交易保证金转交农村集体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月金的3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竞投意向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 | ||||||||||||||||||||||
(四)保证金的账号信息(每宗电子交易对应的保证金账号均不相同,请勿重复汇款到同一个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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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反交易规则的处理方法 | ||||||||||||||||||||||
竞投人未按照交易公告的要求违反相关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农村集体处理,并将其列入斗门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不良行为名单。 | ||||||||||||||||||||||
八、交易说明 | ||||||||||||||||||||||
(一)竞投意向人请于 2024-05-20 9:30 前 (略) 上竞投,超过指定交易时间,视为放弃竞投资格。(在竞价结束前的最后三分钟内,只要有任何一方报价,交易时间则会自动延长3分钟,直到3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二)交易完成后,竞得人本人在2个工作日内到提交有效身份证明,确认《竞投会报价表》并签署《成交确认书》。若因无特殊原因拒绝或2个工作日内未到场确认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由第二高价出价人递补为竞得人,其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地转交农村集体没收。若第二高价出价人出现以上同样情况,处理方式与第一竞得人一致,此单交易作流拍处理。 (三)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因特殊情况,农村集体和竞得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的,农村集体和竞得人应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暂缓签订合同;因竞得人原因,在未经农村集体同意的情况下,未能在约定时间签订合同的,农村集体将会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所需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五)合同起始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 斗门区井岸镇南潮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所有。 (六)采用电子竞投交易时,竞投人如需协助,可在竞投当天提前到达交易服务机构咨询工作人员。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本次投标标的物为新青工业园南潮生活区1号生活楼四至六层15至19号房屋,房屋用途为集体宿舍。 (二)*方将房屋出租给*方,*方对房屋只享有租赁经营权,在租赁合同期间每月负责对房屋的检查维修,费用由*方负责,*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经济纠纷,经营责任和法律责任与*方无关。 (三)租赁合同解除或期满后,*方逾期退还物业的,*方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封房屋及将*方在该房屋内的财物强制搬出并处理等措施,*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及法律责任。 (四)*方租用房屋后自筹资金增加生产设备、供水、配电、消防、环保等设施安装配置,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五)*方负责将生活用水设施接驳至房屋内,其经营用水设施由*方根据经营需要自行设计安装,费用由*方支付;*方必须每月依时向*方缴交用水费用,否则按合同违约处理。 (六)*方负责将电表安装至房屋,*方接驳输出用电,用电配套设施由*方根据经营需要自行设计安装,一切费用由*方支付;*方必须每月依时向*方缴交用电费用,否则按合同违约处理。 (七)房屋以结构现状出租,*方如对租赁物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必须符合当地政府部门相关要求,同时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方案,方可进行,并做好一切安全措施,装修期间一切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由*方负责承担,与*方无关。租赁物所有装修费用由*方自筹承担支付,南潮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及南潮村民委员会不作补偿。 (八)房屋以结构现状出租,不包含属于原承租方投资的经营装修及设施设备,租赁期内房屋的水、电配套设施的维护责任及费用由*方自行负责;*方承担与承租物业相关的共用及专用设施设备的日常检修保养工作及其费用。 (九)出租方已完成土建消防设施(消防栓)建设,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及房屋的房产证,*方应按国家消防法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全措施,如有损坏,一切费用由*方负责支付。*方在租赁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方负责。 (十)*方承租房屋后,*方所提供的现有基础设备、设施如不能满足发展要求时,所需的水电扩容、道路、下水道、环境改造、环保设施、消防设施设备等项目的建设均由*方自行出资解决。*方进行上述建设须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十一)*方必须按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安检,安检及整改维修的一切费用由*方自理。合同期间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排污或噪音等环保问题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和经济赔偿均由*方承担。(十二)该标的物楼顶设有通信基站,当通信部门地基站进行维护、维修、保养工作时,*方需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如开门给施工人员进入到标的物的楼顶等)。 | ||||||||||||||||||||||
九、合同事项 | ||||||||||||||||||||||
(一)合同期限:2024-08-01至2027-07-31,具体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合同金额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三)合同金额支付时间: 按合同 。 | ||||||||||||||||||||||
十、违约责任 | ||||||||||||||||||||||
(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方支付租金,逾期1个月视为*方根本违约,*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处置*方的设备设施。 (二)*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或不合理使用给该房屋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检测单位确认后,*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使用权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方还应承担房屋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无条件收回租赁物业,有权要求*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方全部经济损失。如*方的行为涉及违反法律、行政或监管规定的,*方将依法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方应积极配合。 (四)*方应依约按时向*方交付房屋,逾期1个月,视为*方根本违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方应双倍返还*方所支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方的生产与经营,使*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方应双倍返还*方所支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因*方违约行为导致*方产生的损失由*方承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调查费、交通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第三方索赔、罚款等费用。 | ||||||||||||||||||||||
十一、联系方式 | ||||||||||||||||||||||
(一)出租方(发包方)联系方式: | ||||||||||||||||||||||
出租方(发包方): 斗门区井岸镇南潮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
联系人: 林先生 |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井岸镇南潮村 | ||||||||||||||||||||||
(二)交易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管理机构: 井岸镇交易中心 | ||||||||||||||||||||||
联系人: 周小姐 |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井岸镇农村三资管理交易中心(井岸镇人民政府2号楼303室) | ||||||||||||||||||||||
附件:新青工业园南潮生活区1号生活楼四至六层15至19号合同模板 | 井岸镇交易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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