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自然资矿公*号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综〔2024〕2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修订<山西省矿业 (略) 场基准价>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2〕515号)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2023版),我局委托相关单位编制了《 (略) 石料分公司整合区块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新增资源)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现将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公示期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13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自行下载《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后寄(送)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矿管科。
提示:本评估结果仅作为确定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依据和参考,与该矿业权是否出让之决策无关。
通讯地址: (略) 离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358—*
附件:1、评估报告摘要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