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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辰发改投资〔2024〕9号
关于辰溪县广厦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辰溪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辰溪县广厦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
下:
一、 (略) 功能, (略) 品位,带动社会投资,促
进居民消费,扩大社会就业,发展社会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
理,推进平安社会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实施辰溪县广厦
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4-431
223-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辰溪县辰阳镇人民政府东北侧,南邻
S250省道。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辰溪县广厦保障性租赁住
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涉及总用地面积*.15m2
=-(约43.11亩),建设小 (略) *.03m,小区排水管
网3390.47m,小 (略) 3458.28m, (略) 2847.99m,
强电管线*m,弱电管线*m,挡土墙145.6m,铺装小
区休闲空间2684.81m2,新建小区垃圾压缩站260m2,公共卫生
间150m2,设置小区机动车位485个,非机动车位1342个,充
电桩146个,路灯186盏及其他便民、消防、安防、围墙等配
套基础设施。
三、项目单位:辰溪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
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8239.*
元,其中工程建设费为6885.*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
605.*元,预备费749.*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
及争取上级政策性资金。
五、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
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
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
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
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
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14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
实加强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
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发改局做出书面说明,
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
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台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
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
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
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涉密项目按保密
有关要求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
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
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
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
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批复文件有
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
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
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展和
辰发表改
抄送:县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监察委员会、统计局
辰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日印发
共印1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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