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厚街镇宗地编号441913010003GB0596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占地面积:8351.18m2;
地理位置: (略) 厚街镇宗地编号*GB*地块位于 (略) 厚街镇桥头村厚山现代化产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113.*°E, 22.*°N;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厚街镇人民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单位: (略) 厚街镇土地管理规划所;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荒地;
未来规划:一类工业用地(M1) (略) 用地(S1);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 (略) ;
检测单位:广东 (略) 、广东 (略) 、广东 (略) ;
钻探单位: (略) (略) ;
调查缘由:该地块目前在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公开出让用地业务,未来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M1) (略) 用地(S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方案的通知》(东环〔2022〕1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从事过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印染、造纸、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及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火力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市政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处置等活动的用地(下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拟收回、已收回、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的地块,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调查地块历史上有关企业涉及重点行业企业, (略)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范围。针对纳入联动监管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工作,故本调查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1.地块历史沿革
地块在历史上曾作为农用地使用,也存在过工业用途和生产活动,历史沿革如下:
(1)地块可追溯的最早期到八十年代,地块为农用地和林地,南部和西部区域是梯田,主要用作种植水稻,东北部是山岗林地,杂生较多乔木和灌木。
(2)九十年代至2004年整个地块为果园,主要种植荔枝树和龙眼树;
(3)2005年起地块被用作工业用地,对东部区域进行削平后建设厂房,后续厂房 (略) (略) (以下简称“金叶涂料厂”)经营,从事聚酯清漆的生产,2014年至2018年先后在地块南部和西部分别扩建生产车间和仓库,中北部扩建饭堂和宿舍楼、试验间,金叶涂料厂经营期间企业完善硬底化;其他区域仍为果园,主要种植荔枝树和龙眼树。
(4)2022年 (略) 更新计划,金叶涂料厂搬离地块,东部办公楼、生产车间、中北部饭堂和宿舍楼等构筑物被拆除,西部和南部厂房闲置,2023年地块内剩余构筑物和硬化层全部被拆除,果树被清除,露出裸露地面。
(5)现地块全部区域为荒地,西部覆盖植被,长势良好,其余部分处于裸露地面状态。部分区域存在阶梯落差,总体东北高西南低,高程落差 1~3m。
2.相邻地块调查
地块现状四周均为建筑拆除平整后空地。地块周边历史工业企业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原料储存、石材加工制品、家具制造、五金制品加工、玻璃制品等行业企业及垃圾填埋场。
通过第一阶段资料采集工作,已明确相邻地块的历史沿革及相应的特征污染物,并将相关特征污染因子纳入本调查初步检测范畴。
3.污染识别结果
根据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情况,结合地块及周边历史工业企业工艺流程和产排污分析可知,地块存在潜在污染风险,调查地块内重点关注区 (略) (略) 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试验间及土方开挖区域。
潜在污染物为六价铬、铅、砷、镉、汞、锌、铜、硒、二氯一溴*烷、三溴*烷、六氯苯、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氰化物、环己酮、苯系物、氯代烃(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酞酸酯类、硝基苯、多环芳烃、苯酚。
地块需关注的特征污染物具体为:
①理化性质(1项):pH
②重金属和无机物(10项):汞、铜、锌、铅、镉、砷、硒、六价铬、氟化物、氰化物;
③VOCs(16项):三氯*烷、四氯化碳、氯*烯、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苯、*苯、*苯、二*苯、氯苯、苯*烯、环己酮、二氯一溴*烷、三溴*烷、挥发性酚类(地下水)、苯酚(土壤);
④SVOCs(16项):硝基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 (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邻苯二*酸二正*酯、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酯、六氯苯;
⑤石油烃(1项):石油烃(C10-C40)。
4.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地块利用历史比较清晰,但对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未知。地块现规划用途为第二类用地的一类工业用地(M1) (略) 用地(S1),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采样调查。为了查明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是否满足规划要求,按照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地块第二阶段采样调查。
三、第二阶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
1.土壤检测指标
土壤采样时间为 2024年8月15日至16日、8月22日和8月29日,地块内布设土壤监测点位7个(编号为S1~S7),钻探深度为6~12m,采集土壤样品 35 个(不含现场平行样和对照点)。
初步采样土壤检测项目包括:
①理化性质:pH、水分;
②基本项:* 表 1 中 45 项;
③特征项:锌、硒、氟化物、氰化物、二氯一溴*烷、三溴*烷、邻苯二*酸二正*酯、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酯、六氯苯、石油烃(C10-C40)、环己酮、苯酚;
2.地下水检测指标
地下水采样时间为 2024年9月2日,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3个(编号为 GW1~GW3),地下水井深度为 8m,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不含现场平行样)。
初步采样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
pH值、浑浊度、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锌、硒、氟化物、氰化物、挥发性酚类、环己酮、四氯化碳、氯仿、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硝基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二氯一溴*烷、三溴*烷、六氯苯、邻苯二*酸二正*酯、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酯、石油烃(C10-C40)。
3.样品检测结果分析
(1)土壤检测结果
土壤对照点样品检测结果无明显异常,可作为土壤环境中各元素的对照值。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采集7个土壤点位的35个土壤样品。所有土壤样品中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相关毒理学参数进行计算所得出的土壤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根据现场钻探结果,利用监测井测量的地下水位数据结合地勘分析,地下水整体流向大致为自东向西。
本次调查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不包括现场平行样),所有地下水样品中除浊度外的检测指标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相关毒理学参数进行计算所得出的地下水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中浑浊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但浊度指标未被列入《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一般不作为风险评估的关注污染物,考虑到地块原土层基本为粉质粘土, (略) 地下水环境出现超限值情况较常见(具体超标情况见《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印发)09.21》),调查地块所在区域不采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和作其他开发利用,表明地块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四、初步调查结论
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污染物数据显示所有检测指标均低于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对照点土壤样品所有检测指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此外,地下水水质主要呈中性,地块内所有地下水样品的浊度检测结果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其他检测项目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相应筛选值。由于目标地块所在的区域周边自来水普及,不会采用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或作其他开发利用。因此,地块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根据初步采样调查结果,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满足规划为第二类用地的要求,也满足本地块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M1) (略) 用地(S1)要求。可作为工业用地开发利用。地块的重金属铅部分样品超出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但符合地块规划用途要求,应加强地块风险管控,在地块平整和开发利用过程中,严禁将本地块土壤转移至未规划储备用地或第一类用地。
单位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