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兴山县古夫 (略) 改造项目建议书的函》(兴民函〔2024〕12号)及县人民政府批示等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兴山县古夫 (略) 改造项目立项。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兴山县古夫 (略) 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单位
(略)
三、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古夫镇张家坎小区169号。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民楼进行改造维修,改造总面积3746平方米,改造床位92张。改造内容为PVC防滑地板改造、加装更换门窗、墙体翻新、吊顶更新等;购置床(床头柜)、衣柜、餐桌椅等设施设备。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建安工程费9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元,预备费2.*元。资金来源为省级专项资金。
六、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5个月。
项目自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兴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请接文后抓紧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开工建设。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请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