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5号)有关要求, (略) 委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浙江总队组织的专家对宁波 (略) 编制的《 (略) 小岩叶腊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本《方案》评审程序、专 (略) 厅文件要求;专家组已对方案进行了审查,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专家组长已对修改情况进行了确认,同意提交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公示。现将《 (略) 小岩叶腊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 (略) 小岩叶腊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定稿)附后;
二、公示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7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在公示时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违法违规及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我局将依法上报审批。
四、联系方式
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邮编:*
地址: (略) 中山西路35号
联系人:毛明发 联系电话:0578-*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9日
附件:《 (略) 小岩叶腊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