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审服环字〔2024〕32号
关于眉县人民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来《 (略) 关于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眉医字〔2024〕1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目前违法行 (略) 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处理,你公司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项目建设地 (略) 眉县滨河 (略) 北段,占地面积*.33m2,总建筑面积*m2。本次扩建内容主体工程包括内科楼1座和综合类1座,内科楼共计15层,其中医养区12层,设置床位289张,传染病区3层,设置床位60张;综合楼分A区和B区,A区共4层主要为教研楼、职工之家及图书馆,B区共5层(含地下1层),其中地上4 (略) 病房、医技科室、放疗科等,设置床位151张,地下1层主要为设备用房、放射科区域、太平间等。本次项目共新增床位500张,且配套建设锅炉房、停车场、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设施等辅助设施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7%。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以新带老”相关要求,对现有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结合周围敏感点分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设,减缓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调配工程土方,弃土应集中堆放并及时处理,临时堆放地应采取防尘、防雨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清理和回填平整。建筑废料应尽量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储存后统一清运。施工场地扬尘应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相关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依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合理规划、设计和建设雨水、 (略) ,医院生活污水和病区污水要分别收集处理,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和建设污水处理系统,确保其处理能力和标准满足项目扩建后运营需要。各类特殊废液和特殊医疗废水应按照相关要求单独收集预处理。各类污废水经处理后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的表2中预处理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生物除臭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传染病区检验废气经安全柜自带的高效空气过滤器过滤后引至楼顶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装置且烟气高空排放,各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中的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烟气黑度的要求;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排放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排放浓度限制要求。同时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气筒。
(五)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院区要合理布局,主要产噪设备要远离厂界布置,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要求。
(六)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建设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医疗废物须无害化处理后由专车统一送至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按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规定,需作好医疗废物的储存、运输、转移记录;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单独收集贮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设置预警系统和紧急避险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略) 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落实环保管理与环境监测要求。做好各类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完善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责任,加强人员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采样点,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监测,并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建立健全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制度。
四、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在投入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排污。
六、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七、《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八、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和《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22〕14号)规定,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