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潘敦日
地 址:北岙街道小三盘村
申请人原房屋坐落于北岙街道小三盘村,该户于2024年1月向本局提出在该址上进行房屋建设的规划行政许可申请,经本局审核批准拆扩建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为99.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292.68平方米(不包括坡屋顶建筑面积)。建筑层次控制三层,底层层高3.30米,二、三层层高各为3.00米,建筑屋顶形式为坡屋顶(坡度小于等于30度,高度小于2.20米),建筑总高度9.30米(不包括坡屋顶高度)。底层室内地坪标高69.77米。
四至如下:(具体尺寸见图)
东面:潘敦营房、潘敦胜房
南面:马荣思房
西面:空地
北面:道路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等),向洞头区北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北岙自然资源所0577-*、 (略) 短号*),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本公告可登录洞头区 (略) 站(http://**)政务公开区查询。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