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别 | 农用地承包 | 合同类别 | 鱼塘租赁 |
合同起始日期 | 2025年01月01日 | 合同终止日期 | 2029年12月31日 |
资产名称 | 厕所鱼塘 | ||
资产地点 | (略) (略) 司前镇石乔村长东经济合作社 | ||
交易面积/数量 | 2.00 亩 | 建筑面积 | 0 |
资产用途 | 农业 | 税费承担方 | |
资产交付日期 | 2025年01月01日 | 资产交付方式 | 按竞投前现状发包 |
行业要求 | 该地块属坑塘水面,经营项目以水产养殖为主, 不准养殖家禽家畜及其他牲口,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 | ||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 | 社会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境内外企事业法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凡有拖欠集体(包括村小组)款项未交齐者不得参与本次竞投,也不得代他人参与竞投,其所竞得的资产无效。本次竞投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其它条款 | 竞得者需在竞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司前镇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办公室审核资料并到村委会签订合同。 | ||
合同附件 | 点击下载 | ||
其它情况说明 | 池塘养殖尾水排放需参照《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报批稿)中的淡水养殖一级标准要求做到达标排放。 |
交 易 公 告 | |||||||||||||||||||||||||||
交易编号:sqzb1830 | |||||||||||||||||||||||||||
(略) (略) 司前镇 (略) (略) 司前镇石乔村长东经济合作社委托, (略) (略) 司前镇石乔村长东经济合作社-厕所鱼塘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报名竞投。 | |||||||||||||||||||||||||||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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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农业 | |||||||||||||||||||||||||||
三、行业要求: 该地块属坑塘水面,经营项目以水产养殖为主, 不准养殖家禽家畜及其他牲口,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 | |||||||||||||||||||||||||||
四、竞投单位准入条件 | |||||||||||||||||||||||||||
本项目不接受纳 (略) 农村集体 (略) 上交易系统信用风险警示名单的意向人竞投报名。社会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境内外企事业法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凡有拖欠集体(包括村小组)款项未交齐者不得参与本次竞投,也不得代他人参与竞投,其所竞得的资产无效。本次竞投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五、本次 (略) 上竞投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意向人请通 (略) 农村集体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略) 上报名、缴纳保证金以及参与报价等,操作指 (略) 站“交易指南”栏目,对不按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的,造成的损失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竞投人竞得后若放弃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 |||||||||||||||||||||||||||
六、申请时间及交易保证金缴纳 | |||||||||||||||||||||||||||
竞投意向人,请于2024年12月19日 12点00分前通 (略) 农村集体 (略) 上交易 (略) 上报名,并于2024年12月19日 15点00分前将保证金汇入到达系统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 |||||||||||||||||||||||||||
七、竞投意向人报名条件 | |||||||||||||||||||||||||||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 |||||||||||||||||||||||||||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
(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
网上竞价交易采取先竞价后审核竞投资格的方式。网上竞价结束后,竞得者需在2024年12月27日17时30分前携带以上资料到交易组织机构进行资格初审核,初审确认后,需到村委会最终审核竞得人是否拖欠集体(包括村小组)款项情况,确保其无拖欠记录。最终审核通过后,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对经镇交易中心、村委会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竞投人,取消竞得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 (略) 上交易系统重新组织交易。” | |||||||||||||||||||||||||||
八、公示时间 | |||||||||||||||||||||||||||
本交易公告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9日。公示期间竞投人可到村 (略) 上交易系统竞拍流程。(竞拍流程:①免费注册 > ② 阅读项目信息及交易公告 > ③报名竞投 > ④获取保证金账号 > ⑤缴纳保证金 > ⑥出价竞拍 > ⑦网上竞投结束 > ⑧审核资格签订合同 > ⑨完成交易) | |||||||||||||||||||||||||||
九、竞投时间 | |||||||||||||||||||||||||||
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15时00分00秒至2024年12月20日16时00分00秒,竞投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本次交易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3分钟如果有竞投人出价,就自动延迟180秒,最大延迟次数999次。 | |||||||||||||||||||||||||||
十、竞得人审核资料时间 | |||||||||||||||||||||||||||
竞得人需在2024年12月27日17时30分前到司前镇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办公室提交审核资料。 | |||||||||||||||||||||||||||
十一、其他信息 | |||||||||||||||||||||||||||
1、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实行先缴款后经营的原则,租金按每年收取一次,本合同期限分为5个收租周期。竞投成功签订本合同当天缴纳第一个周期(即2025年01月-2025年12月)的租金,此后每个周期的租金承租者必须于上一周期11 月30日前向出租方交纳下一个周期的租金。 2、合同履约保证金:以竞得的一年租金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 3、在合同期内,#方如需转包或转让承包的鱼塘给第三方的,必须经#方同意(禁止转包或转让给拖欠发包方租金的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进行承包经营),未经#方同意的现 (略) 理,#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4、竞得者需在竞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司前镇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办公室审核资料并到村委会签订合同。 5、征用:(1)在承包期内,因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或政府因管理、发展等需要使用该地块部分面积,#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方,#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从征收、征用、占用之日起,每年租金将按当年租金标准,支付减去实际被征收、征用、占用面积后的租金给#方。#方自有关部门发出征地公告之日起不得抢种、抢建及投放鱼苗,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方承担。(2)征用土地补偿费归#方所有;青苗费及一切用于农业生产设施等的补偿费归#方所有。补偿的项目、范围和标准等 (略) 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执行。除上述补偿外,不再作任何补偿;承包款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3)双方签订终止协议,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方将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已缴交剩余租赁期的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无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6、其他约定事项:①鱼塘基边不准种植高生树木(例:速生桉和竹树等)。②#方在承包鱼塘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所搭建的建筑物必须是临时建筑,不得以水泥混凝土结构进行构建,并且符合相应的消防条件;搭建简易棚舍设施的,要经过#方同意并报镇(街)相关部门审批统一规划后方能搭建,搭建后的棚舍不得用作房屋出租或经营性活动,其设施仅作农业用途,合同期满后归#方所有。③如#方在鱼塘基边种植果树的,在合同期内及期满时,均不得砍伐,合同期满后,无偿归#方所有。④#方负责清理鱼塘内的垃圾和漂浮物。 | |||||||||||||||||||||||||||
十二、联系方式 | |||||||||||||||||||||||||||
(略) 司前镇石乔村长东经济合作社 | |||||||||||||||||||||||||||
联系人: 李海炎 | |||||||||||||||||||||||||||
联系电话: # | |||||||||||||||||||||||||||
村委会:# (略) (略) 司前镇 (略) | |||||||||||||||||||||||||||
联系地址: 司前镇司前人民政府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办公室 | |||||||||||||||||||||||||||
联系电话: 0750-# | |||||||||||||||||||||||||||
网址: http://** | |||||||||||||||||||||||||||
(略) (略) 司前镇 (略) | |||||||||||||||||||||||||||
二0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