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略) 水利局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成果运用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 (略) 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2023年以来县级审批的18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质量抽查。其中,华宁县两件,发现方案存在校审不认真等问题。针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质量管理的通知》,第三条强化方案质量问题处理第一款之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方案审查审批和质量抽查中发现的方案质量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督促整改。············对涉及的生产建设单位要进行通报、约谈。对方案编制单位要采取信用监管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经县水利局研究决定,对两家建设单位和方案编制单位进行约谈。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是从源头上控制人为水土流失的第一道关口,是指导生产建设单位防治水土流失的重要技术文本,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管的重要依据和支撑,水土保持方案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成效。会议要求编制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自身问题,深刻分析和反思产生的原因,立即着手整改,按照有关要求全面整改到位。水保方案编制单位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对报告质量提出的问题进行重新修改完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和强化责任意识,提升编制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切实提高方案编制质量;加强学习,增强本领,熟练掌握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要求,吃透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特点,有针对性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建立和发挥好内控机制,严格把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关。被约谈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方案存在的问题,做到举一反三,切实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