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2023年3月11日,景泰县污水处理厂根据《景泰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景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及检测单位(甘肃 (略) )并特邀3名专家(名单附后)共8人组成。
验收组成员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踏看,并核查了本项目主体工程、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评审会上景泰县污水处理厂负责人对项目建设背景、主要生产工艺、建设过程、资金投入、生产等情况进行了介绍,重点对企业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环保设施设备的投入、环保制度体系建设、环保日常管理情况进行了介绍;甘肃 (略) 对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治理措施及监测情况进行了报告,验收组进行了充分沟通,查阅了相关验收资料,形成了验收组意见。
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景泰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项目地点:景泰县城东郊3.5km处;
建设单位:景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本项目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包括预处理段:水解酸化池、A/O 池;深度处理段:污水提升泵房、絮凝沉淀车间、深度处理车间、加氯间、接触消毒池、排泥泵房等,并对现有工程 CASS 池保温处理。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7年 (略) 久久 (略) 编制完成环评报告,2018年2月12日原景泰县环境保护局以“《关于景泰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景环发[2018]31号)”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2022年1月建成投入运营,该项目各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500万元,环保投资:321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3.06%。
二、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及本次验收工作中实际调查情况,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直接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污水处理厂工艺属于利用微生物分解有机物过程,其酸性发酵阶段将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等有机高分子分解成低分子时,往往产酸,其后由低分子有机酸继续分解,将产生一些CH4、H2S、NH3、CO2 等恶臭性气体。本项目通过设置车间顶部轴流风机、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降低恶臭对环境的影响。
(二)废水
本次提标改造污水处理预处理段主要工艺采用:水解酸化+A/O;深度处理段主要工艺采用:曝气生物滤池工艺(BAF)。新建一座水解酸化池及一座A/O池,对现有CASS池进行保温处理;在现有厂区西南侧新建深度处理设施:污水提升泵、絮凝沉淀车间、深度处理车间、加氯间、接触消毒池等。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生产废水,如设备地面冲洗废水、污泥脱水上清液、滤液等;这部分废水量较小,经厂区内部排水管网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不直接排放。此外,项目还有少量职工生活污水,此部分水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鼓风机、空压机、搅拌机、刮泥机、污泥脱水机、各类泵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交大的设备采用隔声、消声等措施,同时在厂区内进行合理布局,起到隔声降噪的效果。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来自沉砂池产生的絮凝沉淀池产生的污泥以及员工工作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本项目产生的污泥经厂区污泥资源化再生利用工程好氧堆肥后泥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后作为有机肥外售;沉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景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五)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为降低项目污水可能对地下水污染,本次验收项目地下水采取了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源头控制措施
(1)选择了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并对产生的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进行合理的治理,从源头上减少了污染物排放;
(2)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和减少污染物的跑、冒、滴、漏;
(3)加强管道、设备维护与管理,对于有异常(破损或老化)设备进行更换;
(4)合理控制各污水处理单元的负荷量,设置负荷预警和调控制度,避免出现污水溢流现象。
2、地下水分区防渗控制
按照潜在的危害水平,对可能存在地下水污染建构筑物进行分区防渗,防渗标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确定,同时根据工程特点结合总平面布置情况,各处理单元在布置上严格区分为重点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重点防渗区:包括水解酸化池、A/O池、絮凝沉淀池、深度处理池、接触消毒池等,防渗规格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防渗结构层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7cm/s。
简单防渗区:上述区域内的其他生产区域,如车间外部道路、地面等,各采用一般硬化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1、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NH3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0.192mg/m3,H2S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0.013mg/m3,臭气浓度为13;项目厂区无组织排放恶臭均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的相关规定,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符合环评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表明:敏感目标处NH3浓度最大值为0.053mg/m3,H2S浓度未检出,臭气浓度小于10,以上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3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2、废水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出口中pH、SS、CODCr、BOD5、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制要求,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中再生利用用水标准。根据进出口监测数据核算,水处理设施效率符合环评要求。
3、噪声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昼间最大值为57.5dB(A),夜间最大值为45.9dB(A),所有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厂区东侧、西侧石门村昼间最大值分别为57.5dB(A)、46.3dB(A),夜间最大值分别为46.3dB(A)、44.8dB(A),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经现场调查和与企业核实,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栅渣、污泥以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本项目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后送厂区新建的污泥好氧堆肥车间,经好氧堆肥后作为园林绿化用土;栅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景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及现场踏看调查结果,无组织排放NH3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0.192mg/m3,H2S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0.013mg/m3,臭气浓度为13,均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的相关规定;敏感目标处NH3浓度最大值为0.053mg/m3,H2S浓度未检出,臭气浓度小于10,以上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3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中pH、SS、CODCr、BOD5、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中再生利用用水标准;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所有监测点位的噪声监测数据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厂区东侧、西侧石门村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本项目产生的污泥经厂区新建的污泥好氧堆肥车间进行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栅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景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综合以上可知,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根据现场踏勘、验收监测报告及查阅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项目环保手续较齐全,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环评、批复及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验收组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企业环境保护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
(2)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公 示 期:2023年3月14 日-2023年4月10日
建设单位:景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附件: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