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 (略) 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 (略) 招标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 (略) 实际, (略) 招标管理办法。
第二条招标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分管领导负责,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条招标 (略) 长办公会通过。
第四条实行回避制。与投标单位有利益关系或有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评标人员在该项目中予以回避。
第五条实行招标项目按业务职能部门评价负责制。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方案,并对招投标公正的效果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实行项目考察制。招标前,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对投标单位的资质、类似业绩、技术装备、项目经理、资金状况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
第七条单项采购实行询价制。招标前,业务职能部门要指定询价员了解所招标项目的价格,为项目评价提供参考依据。
第八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的项目的采购,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第九条实行 (略) 上集中采购项目,由业务职能部门负 (略) 上集中采购的总要 (略) 实际进行初选后送报定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