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原云霄县地方税务局城区涉税业务用房项目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2〕270号)收悉。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关于研究收回税务局闲置资产有关事宜的纪要》(〔2022〕26号)的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同意无偿收回原云霄县地方税务局城区涉税业务用房项目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两宗用地位于云霄县新行政中心区顶溪路北侧、新体育场西侧,收回用地总面积7195平方米,其中收回*号地块用地面积3203.65平方米、收回*号地块用地面积3991.35平方米。具体收储地块范围及面积以用地红线图为准。
上述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批准收回后,缴入县政府储备土地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必须依法报经有权机关批准。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原云霄县地方税务局城区涉税业务用房项目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2〕270号)收悉。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关于研究收回税务局闲置资产有关事宜的纪要》(〔2022〕26号)的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同意无偿收回原云霄县地方税务局城区涉税业务用房项目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两宗用地位于云霄县新行政中心区顶溪路北侧、新体育场西侧,收回用地总面积7195平方米,其中收回*号地块用地面积3203.65平方米、收回*号地块用地面积3991.35平方米。具体收储地块范围及面积以用地红线图为准。
上述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批准收回后,缴入县政府储备土地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必须依法报经有权机关批准。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