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横 (略) (略)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横 (略) (略) (详见附图1), (略) 坐标:北纬23°1" *** ",东经113°58" *** ", (略) 会信用代码为 *** 63Q。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3400m2,年加工生产型材水槽 *** 万条/年。项目共有员工20人,在项目内住宿,不在项目内就餐。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项目投料、混料、破碎、焊接、打磨、磨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 (略) 理,非 *** 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企业通过采用加强车间生产管理,在厂区四周加强绿化种植等综合措施后,将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到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 (略) 界标准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的要求。 (略) 述,项目大气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经过一段距离大气稀释扩散后对敏感点的影响不大,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二、废水:项目注塑冷却水、挤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 -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网引入东莞市横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满足排放要求,且东莞市横 (略) 理厂目 (略) 理量可接纳项目排放的生活污水。因此,项目建设完成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三、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 (略) 在区域声环境质量, (略) 界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四、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给有 (略) 置,并执行危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 (略) (略) 理。项目一般 (略) 、 (略) 等区域进行 (略) 理。同时一般 (略) (略) 区内,生活垃 (略) 理,其暂存区需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固废均 (略) 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公示时间 | 2022-05-10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