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市更新项目的规划方案和供地方案已经 (略) 市 (略) 区人民政府批准,项目实施主体已经珠 (略) (略) 确认。根据相关规定,我局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开发实施主体: (略) 保利 (略) 。
项目位置: (略) 区 * 洲大道北侧、迎宾南路西侧。
项目供地情况:
* 、以协议出让方式向实施主体供地1宗:该项目更新单元范围总用地面积为 * 6平方米,涉及南、北两宗用地,北侧用地按照“ * 旧” (略) 市更新政策实施拆建更新,南侧用地按规划许可指标实施复建,南北用地合并归宗,实施统 * 规划、建设。合并后用地面积为 * 6. *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务、商业用地,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 *** .9平方米,容积率为5. * ,其中商业建筑面积 * 9. * 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 (略) * 平方米(由实施主体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 (略) 区人民政府)。
* 、项目 “补公”用地情况:面积为 * . * 平方米,用于市政道路建设,属无偿划拨性质,产权无偿移交政府。
项目地价款: * , * , * . * 元。
土地使用期限:项目北侧更新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自本项目供地方案批复之日(即 * 日)起算商业 * 年、商务 * 年;南侧用地按原土地使用年限不变;南北用地合宗后土地使用年限按用地整合的相关规定重新核定;划拨性质的用地或建筑为不定期。
公示时间: * 日至 * 日。
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内。
有效反馈意见方式: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送达 (略)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市 (略) 区南屏镇坪岚路4号 * 楼 * 室;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 ***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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