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尾矿砂加工综合利用选钛精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内容”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名称: (略) 尾矿砂加工综合利用选钛精粉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双滦区大庙镇原河北 (略) 承德双 (略) 内
建设内容: (略) 租赁原河北 (略) 承德双塔山选矿厂,总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房、产品库房、综合办公用房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输送机、球磨机、磁辊机、螺旋溜槽等。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尾矿砂*吨。年产钛精粉*吨。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孔令辉 电话:*
3、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河北省众联 (略)
4、公众 (略) 络链接
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以便完善项目环保治理措施。
公 (略) 络链接:http://**
提取码:2121 (略) 尾矿砂加工综合利用选钛精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联系电话:*,邮箱:*@*q.com)。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对您提出的意见进行及时回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略)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