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市 (略) 区新造镇北约村股 (略) 定于 * 日上午10:00时在 (略) 对直振头、交 (略) 公开招租, (略) 如下: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 (略) 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略) 市 (略) 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 (略) 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二、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北约村直振头、交耳环鱼塘;
(二)资产面积:_22_(亩) ;
(三) (略) 在地址:北约村直振头、交耳环;
(四)租赁年限:10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交易底价:3000元/年/亩;
(六)递增情况:_每五年递增10%_;
(七)竞投方式:采用公开报 (略) 公开竞投,报价人可以多次报价,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竞投保证金: ¥50000元(大写:人民币 * 万元正);竞投保证金在 * 日下午4时30分前,竞投人要将竞投保证金以现金或转帐方式汇入北约村股 (略) 指定的帐户:①户名: (略) 市 (略) 区新造镇北约村股 (略) ;② (略) : (略) (略) (略) (略) ;③帐号: *** ;④款项来源:竞投保证金。 (略) 汇款凭 (略) 开具收据。竞投结束后,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在 (略) 取回竞投保证金本金(不计利息),竞得人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九)资产用途: 本地块用于种养业,承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合法使用。
三、竞投约定:
(一)凡参与报名且交纳竞投保证金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 (略) 有状况; (略) (略) 内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已承诺交纳竞投保证金 (略) 参与公开竞价,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二)本次竞投1人报名即生效,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 (略) 有报价均低于底价时,出租 (略) 的竞投人中, (略) 摇号方式确定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5天)满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标的物由出租方收回, (略) 公开招租。
(四)竞投人竞得后, (略) 签订《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在 (略) 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中有3次不良纪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次公开竞价不安排统一时间实地勘察该资产(意向 (略) (略) 勘察,标的物具体 (略) 咨询)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 * 日至 *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2:30-5:00(如遇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和领取资料地点:北约村股 (略)
(三)其它事项:
1、企业法人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投人报名前须了解清楚出租资产的状况,竞投人必须在 * 日下午4时30分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并持相关身份证明、银行汇款凭证到村开具收款收据并签订《竞投人承诺书》,确认竞投资格。未经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七、交易
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16 年12 月13日上午10:00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村开具的竞投保证金收据到 (略) 现场参与竞投会,竞投人 (略) 竞投的,均被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其竞投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需一次性缴纳该租赁资产的一年租赁期租金。
(二)竞投人报名、汇款、收据、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乙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
(三)竞投人应 (略) 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 (略) 、不得交头接耳, (略) 交易纪律的, (略) 工作人员有 (略) ,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
(四)出租方有权拒 (略) 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 (略) 的相关 (略) 。
(五)竞投人报名前应了 (略) 现状。 (略) 不承担因标的物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 (略) (略) 有责任。
九、联系方式:
(一)新造镇农村集 (略)
联 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新造镇南裕大街邮电大楼侧4号铺 (镇) (略)
(二)北约村股 (略)
联 系 人:黎先生或黎小姐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新造镇北约村北约大道1号
新造镇北约村股 (略)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鱼塘承包合同(拟定稿)
甲方 (出租方): (略) 市 (略) 区新造镇北约村股 (略)
法人代表:黎溢佳
地址: (略) 省 (略) 市 (略) 区新造镇北约大道1号。
联系电话: ***
乙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直振头、交耳环鱼塘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鱼塘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 (略) 区新造镇北约村直振头、交耳环鱼塘(面积约22亩)出租给乙方,用于种养用途。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十年,即自 * 日起至 * 日止。
三、租押金、支付时间与方式:
1.该地块采用先交租金再交付使用的租赁形式,租金标准为前五年 元/年/亩(不含税价),后五年的租金在前五年基础上递增10%。每年的租金须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租金:承租人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0日内交付当年租金;第二年后租金:承租人须在每年1月10日前交付当年的租金。
2.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租金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没收押金,单方终止本合同,收回鱼塘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或附着物,乙方除须向甲方补交租金外还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 元整。
3.为保证合 (略) ,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付押金人民币50000元,如 (略) 本合同义务,没 (略) 为,该押金由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无息退还乙方,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鱼塘使用租金;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鱼塘使用权。
2.甲方于收齐第一年度租金后将该鱼塘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出租鱼塘,制止乙方损坏鱼塘和其他 (略) 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甲方应协助乙方 (略) 使鱼塘使用权,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在合同期内,承租鱼塘因政府依法征收、占用时,或发展集体经济、村建设需要而需要收回时,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并在收到政府或甲方的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搬离,因该鱼 (略) 有补偿 (略) 有,但甲方应免除乙方当年度的鱼塘租金。甲 (略) 为再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于鱼塘被依法征收、占用导致的经营损失、装修损失、员工遣散费用等。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租鱼塘上享有经营自主权、收益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须书面通知甲方该鱼塘的实际用途。
2. 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及妥善保护该鱼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乙方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的工商营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或其他依法须办理的登记手续。
3.乙方在使用 (略) 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税费款项等 (略) 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须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鱼塘租金。
5.承租期满、政府征收或甲方依合同收回鱼塘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交还承租的鱼塘, (略) 事宜。
6.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将本合同鱼塘转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7.乙方若在该鱼塘修建临时性建筑(包括但不限于简易板房),如按规 (略) 门批准报建的, (略) 办理相关的报建手续,获得许 (略) 修建。
8.乙方应当保持该鱼塘及其周边土地的环境卫生整洁,不得随意倾倒生活或生产垃圾污染环境,否则, (略) 为承担赔偿责任。
9.该鱼塘属水利塘,在设定的水位上无偿允许周边耕作的村民抽水用于灌溉。
六、鱼塘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 (略) 理:
1.该鱼塘上的建筑物 (略) 有;
2. (略) 购置的机械设备等 (略) 有,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后15 (略) ,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鱼塘上一切动产或可拆 (略) 有权, (略) 处理该类物品。
七、违约责任:
1.若乙方逾期超过30天缴纳当年租金,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没收押金,单方终止本合同,收回本 (略) 有地上建筑物,乙方除须向甲方补交租金外还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 元整。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3.乙方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乙方应恢复原状或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4.乙方若利用该地块从事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即时没收押金,收回本 (略) 有地上建筑物并不作任何赔偿。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 (略) 市番 (略) 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及镇(街)农村集 (略) 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略) 市 (略) 区新造镇北约村股 (略)
甲方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2016年 月 日
乙方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2016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签字):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