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2年7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26日-2022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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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2 | 山东鑫 (略) 年产2000吨炼化设备及化工用复合管项目 | (略) 长山镇魏桥铝深加工产业园内邹 (略) 北100米 | 山东 (略) | 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用地面积800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吨炼化设备及1000吨化工用复合管生产能力 |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喷砂房产生的废气,电加热炉烧熟废气、滚涂废气、喷漆房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喷漆房废气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电加热炉烧熟、滚涂、喷漆房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机安装低氮燃烧器)收集后统一引入一套“RTO蓄热式废气燃烧”装置,处理后废气统一由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五部分:表面涂装行业》(GB37/2801.5-2018)表2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采取加强加强废气收集效率、定期清扫、加强管理、车间密闭、增加移动式焊烟净化器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五部分:表面涂装行业》(G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项目水压试验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等压仓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 (略) (略) 魏桥铝深加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略) (略) ,废水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不得外排。该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水性漆渣、废防腐材料、沉淀池沉渣、下脚料、除尘器收尘、废原料包包装、焊渣、水性漆桶、废布袋、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生活垃圾、水性漆渣、废防腐材料、沉淀池沉渣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下脚料、除尘器收尘、废原料包包装、焊渣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水性漆桶、废布袋厂家回收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依法依规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均不得外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