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略) 机械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松溪经济开发区三和园A区毛源片区5号块。建设用地面积*.30m2.
办公楼改为三期建设,原堆场生产需要变更为仓库,增设围护及行车,结合建设成本考虑,要求进行设计方案变更,现申请总平面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
1.堆场(二期)改为仓库(二期),建筑高度H(m)调整为10.7m。
2.办公楼(二期)改为办公楼(三期)。调整后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不变。建筑总占地面积8595.36㎡,总建筑面积9008.8m2(计容建筑面积*.60m2),容积率:1.01,建筑密度:49.8%,绿地率: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章第五十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章第五十三条规定,现将“福建 (略) 机械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前后的总平面方案在建设地点及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 (略) 站(http://**.gov.cn/)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24年3月 26 日至2024年4月1 日。公示期限内,市民对该项目总平面调整方案的建议和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利害关系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依法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0599-*
附件:1.福建 (略) 机械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原总平面方案图
松溪县自然资源局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