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9月12日生态环境厅辐射处受理110千伏车排子变电站电源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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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环评文件全文链接)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受理时间 |
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克拉玛依区、塔 (略) 及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 中 (略) 采油一厂 | 南京 (略) | 2023年9月12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