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批准《马头山温泉开发项目》,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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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马头山温泉开发项目 |
建设单位: | 连山壮族瑶族自 (略) |
建设地点: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田心村委会马头山景区内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设一个采水井开采地下水,取规模:198m3/d;水管井深:1200.18m(井径273mm-110mm),开采深度由227.02米至-1006.03米标高,取水/开发方式:深水井、潜水泵取水。输水/储方式:550米PPR50保温管输送至1个300m3下沉式保温蓄水池。用水方案:深井取水供应至温泉小镇设置的保温蓄水池。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5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工作主要为钻孔、管道铺设及修建蓄水池。钻孔过程为湿法钻孔、输水管道沿道路于地面铺设,故项目施工期无大气污染物产生。运营期项目运营期主要为温泉水的输送及储存,无大气污染物产生 二、废水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钻渣及泥浆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排入周边地表水,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明显不良影响。在施工边界附近修筑拦挡墙、导流沟,施工期地表开挖水、雨天地表径流引入导流沟,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工地洒水扫尘,污水禁止排入内河涌。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环境管理。挖方时应边施工边清运,填方时应做好压实覆盖工作,以减少因雨水冲刷浮土造成地表径流中悬浮物的量, (略) 政路面、排水系统、地表水体等产生不良影响。施工场地边界应设置导流沟及拦挡墙,以防止雨天由于雨水冲刷挟带的施工废水 (略) 政路面及内河涌水体。 三、噪声 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物,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06:00),禁止施工作业。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运营期运行期间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设备安装防振、减振设施,规范生产,加强管理,设备定期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养护,周边绿化。运营期设备运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 四、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能回用的出售给资源回收单位,不能回用的外运至政府统一指定堆放点;沉淀池底泥全部运至本工程绿化场地填筑弃土石回填,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生态环境 项目地下水开采矿区主要为林地和风景设施用地等,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不占用林地,不破坏植被,因此项目建设不会对植被类型分布造成较大影响。项目运营期不会产生地表扰动,对生态环境几乎无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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