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信义玻璃11.79MW光伏发电项目资产组合整体打包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078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终止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5月2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6月20日 | ||||||
标的简况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挂牌总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信义玻璃11.79MW光伏发电项目资产组合整体打包转让 | 2704.33 | 900 | ||||||
标的情况 | 标的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 (略) 信义玻璃(海南)有限公司内(光伏组件安装于厂区内4个厂房的屋顶上)。项目主要资产为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变压器、支架、电缆以及配套发电设备等。 项目由转让方与信义玻璃(海南)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信义玻璃(海南)有限公司提供厂房屋顶作为建设场地,委托转让方实施项目建设,以满足厂区节能的目标,项目发电模式为“自发自用、 (略) ”。项目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1、项目是2012年海南省发改委完成备案的“金太阳”示范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11.79MW,包含5个子项目,于2013年建成投运,运行至今已满11年,目前项目正在运营中。根据《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金太阳示范项目运行期不少于20年。 2、受让方应确保转让标的所备案的金太阳示范项目存续至2033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存续而给转让方自身财产造成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等),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3、项目建设场地产权不属于转让方,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可与信义玻璃(海南)有限公司沟通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4、项目已向国家财政申领过金太阳示范项目补贴,受让方不得再次申领补贴,且不得要求转让方交出剩余运营期限的补贴。 5、转让标的按现状整体打包转让,使用现状、实物与资产清单个别误差不影响交易及交易价格,交付过程中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完成标的资产整改或消除缺陷的要求。转让方及海南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质量不作任何保证。 6、项目其他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2704.*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0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中威正信(北京)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产权权属关系清晰,并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方的出让行为已经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并得到相应批准。 转让方对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
转让方决 策文件 |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 (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2、标的资产从评估基准日到资产正式交付的过渡期内,项目由转让方负责继续运营,受让方不承担该部分责任。成交后,过渡期内形成的全部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标的资产,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完成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应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 4、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及相关资产的交接。 2、受让方接收设备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运输等有关费用和责任以及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全额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元,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17:00。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4、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我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即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必须出价,否则视为违约)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 (略) 信义玻璃(海南)有限公司内 | ||||||||
报名时间 |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6月20日17:00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摁手印(自然人)。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罚(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交易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根据海 (略) 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委托协议》相关约定收取。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加价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信义玻璃11.79MW光伏发电项目资产组合整体打包转让 | 2024年5月23日09:00 | 2024年6月21日09:30 | *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产权受让申请表》 2、《网络竞价须知》 3、《产权交易合同》 4、踏勘确认书 |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一部黄女士 * 、孙女士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他 | |||||||||
项目名称 | 信义玻璃11.79MW光伏发电项目资产组合整体打包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078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终止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5月2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6月20日 | ||||||
标的简况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挂牌总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信义玻璃11.79MW光伏发电项目资产组合整体打包转让 | 2704.33 | 900 | ||||||
标的情况 | 标的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 (略) 信义玻璃(海南)有限公司内(光伏组件安装于厂区内4个厂房的屋顶上)。项目主要资产为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变压器、支架、电缆以及配套发电设备等。 项目由转让方与信义玻璃(海南)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信义玻璃(海南)有限公司提供厂房屋顶作为建设场地,委托转让方实施项目建设,以满足厂区节能的目标,项目发电模式为“自发自用、 (略) ”。项目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1、项目是2012年海南省发改委完成备案的“金太阳”示范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11.79MW,包含5个子项目,于2013年建成投运,运行至今已满11年,目前项目正在运营中。根据《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金太阳示范项目运行期不少于20年。 2、受让方应确保转让标的所备案的金太阳示范项目存续至2033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存续而给转让方自身财产造成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等),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3、项目建设场地产权不属于转让方,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可与信义玻璃(海南)有限公司沟通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4、项目已向国家财政申领过金太阳示范项目补贴,受让方不得再次申领补贴,且不得要求转让方交出剩余运营期限的补贴。 5、转让标的按现状整体打包转让,使用现状、实物与资产清单个别误差不影响交易及交易价格,交付过程中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完成标的资产整改或消除缺陷的要求。转让方及海南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质量不作任何保证。 6、项目其他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2704.*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0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中威正信(北京)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产权权属关系清晰,并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方的出让行为已经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并得到相应批准。 转让方对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
转让方决 策文件 |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 (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2、标的资产从评估基准日到资产正式交付的过渡期内,项目由转让方负责继续运营,受让方不承担该部分责任。成交后,过渡期内形成的全部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标的资产,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完成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应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 4、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及相关资产的交接。 2、受让方接收设备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运输等有关费用和责任以及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全额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元,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17:00。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4、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我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即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必须出价,否则视为违约)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 (略) 信义玻璃(海南)有限公司内 | ||||||||
报名时间 |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6月20日17:00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摁手印(自然人)。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罚(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交易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根据海 (略) 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委托协议》相关约定收取。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加价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信义玻璃11.79MW光伏发电项目资产组合整体打包转让 | 2024年5月23日09:00 | 2024年6月21日09:30 | *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产权受让申请表》 2、《网络竞价须知》 3、《产权交易合同》 4、踏勘确认书 |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一部黄女士 * 、孙女士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