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东山区财政局关于受理群众身边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专项举报的公告
根据中共东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鹤东纪发〔2024〕3号)通知要求, (略) 东山区财政局将开展惠农补助补贴、国有资产领域、政府采购领域方面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现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受理方式公告如下:
一、问题线索受理范围
序号 整治内容 牵头部门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来访地址 1 围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干部和离任村干部补贴等资金管理、分配发放情况,应补未补、漏补错补、结存闲置、补贴补助标准不公开不透明、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等问题。 东山区财政局 0468-* *@*63.com (略) 东 (略) 17号 2 围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权属不清、账实不符、使用效益不高、处置不规范、资产流失等情况,重点受理:未经审批购置、使用、处置资产;未按规定评估、违规低价转让和出租资产;长期闲置及转让和出租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资产长期不入账、不盘点及擅自挪用、侵占截留国有资产等问题。 3 围绕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不规范;违规低价出租、出售;资产长期不盘点、不入账、长期闲置;虚假合资、股权代持、挂靠经营;股权不清、参股不参权;未经审批购置、处置重要资产;未经审批违规投资、组建公司;长期瞒报、漏报国有企业资产、户数信息等问题。 4 围绕政府采购领域围标串标方面问题、违法发包转包方面问题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方面问题。
二、不予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正在或者已经进行复议、复核、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三)其他不属于财政部门业务受理范围的。
三、投诉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问题线索反映中需明确说明反映对象、发生时间、相关问题(如有相关证明材料,请一并提交),并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对问题线索提供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