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申请与承诺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即出租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方产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产权公开出租且支付足额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出租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出租标的公开出租,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产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
5.标的出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出租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或无故不推进交易程序、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给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南方产权造成损失的,应当以设定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同等金额反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产权、意向承租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信息 1.本次出租标 (略) 南山区滨海大道3368号,毗邻后海经济圈、南山中心区,周边有腾讯滨海大厦、百度国际大厦、A8音乐大厦等南山科技园*级写字楼,集科技、信息、金融、商务互联互通优势。出租标的所在的广晟科创大厦占地面积4827.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009.75平方米,建筑高度99.1米,地上23层,建筑面积为38,832.4平方米,地下4层为停车场,建筑面积16,177.35平方米。
2.本次出租 (略) 南山区广晟科创大厦塔楼22-23层,出租面积为3099.28平方米(含实用面积和公摊面积),其中22层出租面积为1549.27平方米,23层出租面积为1550.01平方米;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
3.本次出租标的目前状态均为毛坯空置。
4.本次出租标的证载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证载建筑物性质为研发生产用房。
拟出租期限(年) 5年(含免租期) 权属人 深圳 (略) 出租面积(㎡) 3099.28 出租用途 办公 出租方 广东粤科孵 (略) 出租形式 整体出租 项目附件 7 租赁合同.pdf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3.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文本。 4.本次出租标的的用途详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承租标的用途,不得随意改动承租标的的结构及设施,如承租方违反出租方上述要求,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责任并要求承租方赔偿相应损失。 5.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须提交书面承诺,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曾有拖欠租金的法律诉讼,无租赁合同纠纷,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意向承租方应遵守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和交易规则。(3)意向承租方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的所有报名资料均真实有效。(4)已知悉本次出租标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建筑物性质为研发生产用房,承租方需变更性质和用途的,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若发现承租用途不符,出租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收回本出租标的重新出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6.租赁期限届满或者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清空租赁物业内的物品,清扫干净后交还租赁物业。承租方交还租赁物业时未按照约定清理租赁物业内物品的,出租方有权将租赁物业内承租方遗留的任何物品当作废弃物予以处理,且无需对承租方作任何补偿、赔偿。因清理该等废弃物发生的费用,有权向承租方追讨。 7.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如承租方已对租赁物业进行过装修装饰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要求承租方交纳恢复原状所需费用,或将依附于租赁物业上承租方的装修装饰随租赁物业无偿收回。 8.承租方须在签署租赁合同之日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月租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首年月租金的3倍)。履约保证金须无息存放在出租方账户。承租方需按月按时缴纳租金及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不以外围经营环境欠佳、亏损等理由提出减租、租金不递增或缓交的要求。
重大披露事项 1. 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不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或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追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本项目出租标的存在未办理产权证书等情形,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 出租标的以现状(毛坯)进行出租,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出租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5.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业转租、转借、许可他人使用或与他人调换使用。如承租方征得出租方同意转租的,须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按照合同解除办理退出并结清所有应付费用,由出租方和第三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6. 本次出租标的具体交付日期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如出租方逾期将租赁物业交付承租方,则免租期自实际交付之日起相应顺延,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追究任何责任。
7. 本次出租标的装修免租期为1个月。
8. 承租方须在南方产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无故放弃承租,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置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且有权收回本出租标的重新出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 承租方须根据政府相关部门规定办理场地经营所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安全、卫生等各项证照),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 承租方装修场地涉及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11. 本出租标的以现状(毛坯)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
12. (略) 就相关物业服务事宜另行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约定缴纳使用物业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设施专用基金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13.租金不含电费、水费、增容费、环卫、设施维护保养费、停车位租金、停车位管理费及使用物业的其他相关费用,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按实际缴纳。
14.本出租信息公告为《房屋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按以下任一方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 (1)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含上传《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交易系统资产承租相关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 (2)线下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等工作流程)。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或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逾期未提交齐全纸质资料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在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线上报名登记的,不得以代付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 3.合格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全部纸质的承租申请报名资料(意向承租方线上报名时适用)。 上述提交的纸质版资料应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或信息保持一致,如无特殊说明,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任何为两页以上的文件,请加盖骑缝章(法人)/按骑缝手印(自然人)。 如果承租方未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丧失承租方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承租方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 5.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南方产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本公告所称出租方是指本出租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出租事宜的主体。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 51.* 保证金保证事项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保证金处置方法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账户用途 南方联合产权 (略) * 招商银行 (略) 东路支行 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 2023-12-06 挂牌期(工作日) 10 挂牌结束日期 2023-12-19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2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协议出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交易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小姐 联系电话 020-* 邮箱 地址 (略) 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