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SZBCG2023-425(任务书编号: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便携式彩超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5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一、项目基本情况 最高限价:*.00元(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全部价款、税费、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咨询、培训、检测、人工费、保险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与之有关所有费用)
现修改为:最高限价:*.00元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 说明: 5.中标公示结束后3日内,第一中标候选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递交在投。标时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加盖生产厂商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现修改为:中标公示结束后,第一中标候选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递交在投标时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加盖生产厂商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
技术参数 及要求的 响应情况 | 1.标注★的代表重要指标,每满足或优于一项指标,得0.8分,共21项,共计16.8分。 2.非标注★的代表一般指标项,每满足或优于一项指标,得0.1分,共计7.2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内容为准,如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 | 0-24 |
现修改为:
技术参数 及要求的 响应情况 | 1.标注★的代表重要指标,每满足或优于一项指标,得0.9分,共21项,共计18.9分。 2.非标注★的代表一般指标项,每满足或优于一项指标,得0.1分,共计8.1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内容为准,如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 | 0-27 |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
业绩 | 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产品具有医疗机构供货业绩的(业绩中产品须与本次所投任一标注▲产品品牌、型号相同),每提供 1 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同一业绩合同包含多个标注▲产品的仅计分一次。 (1)所投产品供货业绩可不限合同主体,但合同*方须为医疗机构,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产品品牌型号等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合同*方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3)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为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业绩,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示:如供应商虚假承诺,将承担相关责任。 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一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 (4)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 0-6 |
现修改为:
业绩 | 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产品具有医疗机构供货业绩的(业绩中产品须与本次所投任一标注▲产品品牌、型号相同),每提供 1 个业绩得1.5分,满分3分。同一业绩合同包含多个标注▲产品的仅计分一次。 (1)所投产品供货业绩可不限合同主体,但合同*方须为医疗机构,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产品品牌型号等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合同*方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3)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为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业绩,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示:如供应商虚假承诺,将承担相关责任。 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一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 (4)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 0-3 |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存在描述不一致,以公告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梅城镇梅苑路244号
联 系 人:柯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开发区八一大道与三合路交叉口1幢1号
联系人:华文琦
联系方式:0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柯先生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