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 (略) (略) 等15部门关 (略) 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略) 〔2024〕76号)及《 (略)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临商商贸〔2024〕82号)精神,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切实做好我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我县拟于2024年10月至12月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商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翼城县内注册并正常经营,承诺2024年年底前能达到入库条件(年销售额#元及以上)的电动自行车零售企业或个体;
2、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防疫等相关规定,近一年内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并经营稳健,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4、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享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
5、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6、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发现以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不予补贴,明知为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视为骗补;
6、应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 (略) 域;
7、 (略) 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收旧售新等相关业务,为个人用户开具实名发票;
8、同意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
9、严格落实各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10、协 (略) 上相关信息的登记录入,信息内容不限于回收企业名称、车主姓名、车主身份证号、车主联系电话、旧车辆牌照号码、旧车辆车身编号、新车辆牌照号码、新车辆车身编号、销售发票、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保证信息登记的真实性、有效性;
11、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主体应公示价格,活动期间保持价格稳定,接受消费者监督。发现销售主体利用以旧换新政策,存在先涨价再补贴、虚假折扣、价格承诺不实等行为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补贴资格,按有关规定责令退还补贴、纳入失信黑名单,并 (略) 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材料
1、翼城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商户报名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厂商品牌授权承诺函复印件;
4、商户需指定唯一门店为销售端,提供门头照片及地址;
5、商户需诚信经营,无经营异常,“信用中国”查询情况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情况截图无异常;
6、商户门店应有视频监控设施,提交截图,以备核查;
7、商户需具备完善的进、销、装台账管理制度,提交截图,
以备核查。
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于2024年10月16日16:00前报送 (略) 场科,逾期不再受理。
电话:#邮箱:*@*63.com
翼城县工 (略)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