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参加第十 * 批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第十 * 批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略) 明发〔 * 〕 * 号)精神,县文明办及时组织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严格对照评选标准和程序开展评选推荐活动。经单位自愿申报,县文明办审核,同时征求纪委监委、党委政法委、信访、发展改革委、民宗、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 (略) 门的意见后,现拟推荐以下单位、村镇参加第十 * 批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现予以公示, (略) 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5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 * 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 (略) 文明办(直接送或打电话的以送达或拨打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编: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com。)。公示名单如下:
拟推荐申报自治区文明乡镇名单:
(略) 海渊镇
拟推荐申报自治区文明村名单:
(略) 寨安乡那练村
拟推荐申报自治区文明单位名单:
(略)
(略) 精 (略) 办公室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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