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略) 证照、印章作废公告
(2024)江苏先驱管字第6号
徐州经济技 (略) (略) 于2024年9月23日作出(2024)苏0391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江苏 (略) ( (略) )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9日作出(2024)苏0391破25号决定书,指定江苏苏旭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自本破产案件受理以来,管理人经多方调查, (略) 公章一枚、财务专用章一枚、法定代表体人印章一枚,其他证照、印章均未能接管,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信用代码证:#51N)、组织机构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1)、税务及社保登记证、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证照及印章。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防范可能出现滥用企业证照、印章或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及其他违法事项,现管理人依法公告声明:上述证照和印章自2024年9月23日起全部作废;因使用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 (略) 及管理人无关,先驱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单位、 (略) 印章、证照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江苏 (略) 管理人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