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有限公司受 (略) 四十八团国有 (略) 的委托,对师建发【2015】2号、师建发【2014】16号、师发改(社会)发【2015】15号文批准建设的第三师四十八团2015年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房) (略) 。欢迎有资格和能力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资金来源为国家资金、招商引资和自筹资金。
一、 招标人: (略) 四十八团国有 (略)
二、 工程名称:第三师四十八团2015年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三、 工程规模:在48团商业街(一期)新建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底商住宅楼总建筑面积21300㎡,框架结构,地上两层,共计6栋楼,其中一层为商铺70间,总建筑面积10300㎡,二层为公共租赁住房166户(2014年批准建设66户,2015年批准建设100户),一梯四户,总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对以上 (略) 全过程监理。建设地点在第三师4 (略) 街。
四、 标段划分:拟定监理为1个标段。
五、 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企业。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日—6月1日,每天10:30时至19:30时( (略) 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1000元/套(售后不退)。
七、 报名时请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监理工程师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不能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监理工程师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除外),可提供上述证件的公证件均视为有效。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疆外企业需要提供自 (略) 乡建设厅颁发的《 (略) 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 (略) (略) 门出具的备案证明,疆内师外企业需提 (略) (略) 门出具的备案证明。以上证件是证明投标人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必要证件,投标人 (略) 证件,如缺任一证件都将不予报名。
八、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区克孜都维路 (略) 大厦三单元12楼—2室
联系人:王琴琴 张帆
联系电话及传真: * 76
(略) : * 66
日期: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