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群众朋友:
宅基地建房管理审批面积标准政策调整,现告知如下:
2024年11月28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最新的《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位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略) 原执行的《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普政办发〔2013〕177号)宅基地审批面积标准“城 (略) 内,人均占地不得超过2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城 (略) 外,人均占地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山区、 (略) 农村宅基地标准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250平方米。”自2025年1月1日起同时废止。
对乱占耕地、未经审批、未经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坚决 (略) 。宅基地申请办事流程示意图如下,请广大群众按以上规定按程序申请建房。
振太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