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总院食堂3年期承租权项目(重新挂牌)
【发稿时间 :2023-08-25阅读次数:】
租赁底价: ¥ 43.28万元/年 | 挂牌时间:2023-08-25 至 2023-09-07 | ||
项目编号: G23071 | 保证金:12万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3年 | 业 主: (略) (略)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公司、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总院食堂3年期承租权项目(重新挂牌)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08-25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09-07 |
项目编号 | G23071 | 挂牌价格 | 43.28万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略) - (略) | ||
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无 |
首年租金(万元) | 43.28万元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129.84万元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2363.76 ㎡ | 出租用途 | 医院食堂 |
目前状态 | 原租赁合同已到期 | ||
标的介绍 | 本次出租食 (略) 沙市区江汉路 (略) (略) 总院,食堂共两层,第一层建筑面积为1489.80平方米,第二层建筑面积为873.96平方米,共计2363.76平方米,本次租赁期为3年。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4月18日 | ||
租赁价格评估值(万元) | 43.28万元 | ||
批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8-25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09-07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租金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标的为现场报名,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12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报名要求所需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交易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和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总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一个季度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逾期支付的则视为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相关责任。 3.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申请书》及《资产评估报告》(鄂智评报字[2023]第067号) (略) 区江汉路55号食堂进行挂牌招租。承租方须在支付完首年一个季度租金、产权交易费用、履约保证金之日起60日内与出租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5.本次食堂招租是以食堂清场后的现状进行,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食堂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认可并接受本次食堂经营权招租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总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总院食堂装修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条款,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 (略) 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招租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重大事项披露 | 1. 本次出租食 (略) 沙市区江汉路 (略) (略) 总院,食堂共两层,第一层建筑面积为1489.80平方米,第二层建筑面积为873.96平方米,共计2363.76平方米,本次租赁期为3年,租 (略) 食堂。 2.本次食堂及食堂经营权的所 (略) (略) 所有,出租方为食堂的使用和管理单位。 3.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食堂,应再 (略) 场交易获取租赁经营权。 4.出租方对承租 (略)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票据。 5.原食堂承租户未清退,标的成交后食堂清场工作由出租方负责。食堂现有的设备设施不在租赁范围内。 6.标的食堂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和现状有差异,则以现状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7.承租 (略) 制定的食堂装修方案,对一楼、二楼硬件设施全面升级改造,食品处理区要按照《 (略)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致(试行)》(鄂食药监文【2015】125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设置。一楼、二楼要分步装修,一楼装修时间不得超过40天;二楼装修时间不得超过30天。先装修二楼,同时保证一楼能够正常供餐。(食堂装修方案详见《总院食堂装修工程量清单》) 8.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总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后3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250万元,其中200万元作为装修保证金,50万元作为房屋租赁保证金。承租方 (略) 对食堂装修出具审计报告, (略) 装修方案严格执行,且经出租方、专业机构对食堂装修验收合格后,出租方退还装修保证金;如果验收不合格,由承租方重新装修;若再次验收不合格,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承租方已投入的设备设施归属权属于出租方,出租方退还装修保证金、房屋租赁保证金。房屋租赁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予以退还。合同到期后,食堂装修设备设施归属权属于出租方。 9.承租方在合同期 (略) 相关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并积极配合出租方考核,如考核结果不达标,出租方可采取扣除质保金、提前解约、罚款等形式予以处罚;如合同期内平均考核结果为优秀,承租方可在下一次招租中享有优先承租权。 10.经营者不得私自将食堂转租、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 (略) 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 11.卫生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经营者自理,一切意外事件由经营者负全部责任。 12.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标准。 13.其他未披露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和《总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总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总院食堂装修工程量清单》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公告附件中下载查询。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2.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第三方代付。 3.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餐饮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审核及复印件留存)。 4.意向承租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下载打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近5年经营过大型公共餐饮服务及以上(即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或者就餐座位数不少于250座)的成功案例及服务合同原件(提供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为现场报名,请意向承租方携带上述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公章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地址: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租赁方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120,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总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总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全部成交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魏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