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程序的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沃 (略) 年产200万套传感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年产200万套传感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全椒县十谭现代产业园文化大道西侧
建设单位:安徽沃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安徽沃 (略) 拟投资60000万元建设年产200万套传感器项目,主要生产节门气传感器和踏板传感器。项 (略) (略) 全椒县十谭现代产业园文化大道西侧,拟新建2栋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配套建设相应公辅设施,形成年产200万套传感器项目的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标准,与循环水外排废水一起排入全椒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焊接工序、点胶产生的废气拟分别经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一套滤芯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一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拟经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废气污染物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和表3中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限值,其中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A.1表中的排放限值。故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经厂房隔声等,厂界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项目危险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原料桶/瓶、废灯管等等,集中收集暂存在厂区危险固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影响评价及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550-*
通讯地址: (略) 全椒县政务中心4号楼3楼环保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