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 (略) (略) 一期工程( (略)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厦翔政征〔2023〕194号)规定的征收期限将于2024年9月30日届满。本机关依据《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决定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期限延期至2025年9月30日。房屋征收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公告。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鉴于《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 (略) (略) 一期工程( (略)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厦翔政征〔2023〕194号)规定的征收期限将于2024年9月30日届满。本机关依据《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决定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期限延期至2025年9月30日。房屋征收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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