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日
联系电话:0431-*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略) (略) 全工况无压环保型新能源智慧供电设备和新能源场景下双向电源逆变系统建设项目 | 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延寿路4号 | (略) (略) | (略) 华浩 (略) | 本项目位于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延寿路4号,坐标为东经125度34分38.505秒,北纬43度35分42.905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此次扩建拟改造厂区北部现有氟碳设备车间、一车间和二车间的空余空间。改造车间总占地面积为180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78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改造现有氟碳设备生产车间占地面积9813平方米,建筑面积9813平方米,用于生产环网柜;改造现有一车间和二车间占地面积8265平方米,建筑面积8265平方米,用于生产逆变器。项目生产设备严格按照环评中表5、表6的主要生产设备表进行建设。本项目建成后建设规模为年产15000单元常压密封环网柜,主要产品为带隔离开关PT柜(JGANS-PT)、断路器柜(JGANS-V)和电缆连接单元柜(JGANS-D);年产6GW逆变器,主要包括光伏逆变器和储能逆变器两大类产品,项目总投资14560.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废水全部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达标排放。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机械加工粉尘、焊接烟尘、静电喷涂粉尘、食堂油烟、固化废气等。机械加工过程产生的金属粉尘,以自然重力沉降方式降落于生产设备附近,采取车间封闭生产,及时清扫等措施;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进行收集净化除尘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烟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车间内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规定的焊接粉尘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4mg/m3;静电喷涂工艺为封闭式机械涂装,粉末涂料在封闭的体系中循环,喷溢的粉末涂料可由设备自带粉尘过滤器进行回收处理,收集的粉尘回收再利用,有组织粉尘经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静电喷涂完成后,产品表面需固化烘干成膜。固化烘干热源为电加热,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烷总烃,通过风机收集、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监控要求,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监控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于屋顶的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本项目生活用暖采用集中供热。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数控激光切割机、螺柱焊机、内燃机叉车、悬挂式起重机、逆变器生产流水线、裁切设备、转运车等生产设备噪声等,设备均置于封闭厂房内,首选低噪声设备,设备采用基座减振措施,在厂区周围进行绿化,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弃边角料、机械加工粉尘分类收集,外卖废品收购站;静电喷涂粉末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妥善处理各种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