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环定批〔2022〕 (略)
(略) (略) :
你厂报送的《 (略) (略) 外输系统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 (略) 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定边县杨井镇、油房庄乡境内,起点: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52′ *** ″,北纬37°20′ *** ″;终点: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42′ *** ″,北纬37°28′ *** ″。新 (略) - (略) 管线代替原外输管线,新建外输管线规格L *** -φ168×6,外输温度30℃,管线属Ⅰ类管道。管线起点 (略) ,终点为 (略) ,设计长度 *** km。管线规格Φ168×6.0,设计压力6.3MPa,设计输量70×104t/a,输送介质为净化原油。 (略) 新 (略) - (略) 管线配备智能清管发射装置1具,无泄漏防爆污油污水回收装置 1套。 (略) 拆除现有柱塞泵,新建Q=25 m3/h H=300m离心式外输泵1台,与已建离心式外输泵互为备用, (略) 净化油外输 (略) 。在 (略) 新建智能清管接收装置1具,在清管接收装置旁通新建减压阀2套,新建1具无泄漏防爆污油污水回收装置。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 %。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建设单位应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巡查监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设置应急截断阀、事故池、自动监控报警等装置, (略) 用的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敷设管线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三)开展对管线沿线居民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共同维护管线环境安全。
(四)做好极端天气及临近管线报废期管线巡查、检测、防护,必要时及时更换,严防断裂、穿孔、刺漏等污染环境事件发生。
(五)做好穿跨越改线工程生态保护和建设,采取护坡工程,防止山体塌方、滑坡等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发生。
五、项目建设涉及应急 (略) 门行政许可的,须按规定在开 (略) 门办理审查审批手续。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 (略) 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榆林 (略) (略)
2022年7月29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 传真: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