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清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建议》收悉,经与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会商,形成综合办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立法和执法”的建议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省、自治区、 (略) 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略) 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略) 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县级不具备立法权。对于违法焚烧秸秆的行为,《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均有相关的处罚规定。根据《宿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清单目录的通知》规定,秸秆焚烧违法行为的处罚已赋权给属地乡镇、街道,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加强监管,形成合力,力促实效。
根据相关政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面积的核定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户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稻谷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均为实际种植者,所涉及的惠农补贴政策是农民应享受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剥夺,损害农民利益。
二、关于“提高补助力度”的建议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肉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规定,
今年秸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秸秆饲料化,支持肉牛产业发展,省级财政设立“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建设良种繁育体系,推动秸秆资源过腹转化利用,提升肉牛屠宰加工产能,支持开展肉牛特色保险等。对秸秆运输、处理、收集等其它方面补助暂无政策依据。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上级统一部署,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全面防控,严格督导,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实效。最后,感谢您对我县秸秆禁烧工作的关注,并请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关心和支持我县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多提宝贵意见,共同建设美丽宿松。
(略) 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7月29日
抄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人大常委
会人选工委、代表联络室。 ????????????????????
(略) 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印
承办单位联系人:李坤 ??????????联系电话: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