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巴州区人民政府决 (略) 巴州区狮子寨水库工程项目。根据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测绘情况,制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巴州区天马山镇狮子寨村2组,天南村3、4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2.0777公顷,其中农用地2.0777公顷(不占用耕地,林地2.077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征收目的
该项目用地用于其他水利管理业用地,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属于水利类建设活动。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 (略) 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巴州府函〔2023〕83号)执行。
(二)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略) 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州区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巴州府函〔2020〕168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五、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1日到天马山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其它事项
土地征收实施单位: (略) 巴州区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要求听证的,请在公告有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申请听证。公告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1日。工作地址:巴州区南坝将军大道84号。咨询电话:0827-*。
特此公告
(略) 巴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