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招商项目产业扶持政策
一、《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松政规〔2023〕1号)
二、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溪县推进“以竹代塑” (略) 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松政办规〔2023〕8号)
三、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溪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松政办〔2023〕15号)
四、《松溪县统筹“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松委办〔2022〕26号,2022年5月16日)
五、中共松溪县委 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溪县加快培育重点产业集群骨干企业发展的相关措施》(松委发〔2021〕5号)
六、中共松溪县委 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 (略) 战略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松委发〔2023〕号,2023年9月5日)
七、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溪县2024年实现“开门红”和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松政规〔2024〕1号)
产业扶持政策一
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松政规〔2023〕1号
一、鼓励企业增资扩产,转型升级
(一)企业上规奖励。为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成长型企业上规,增加规模工业企业总数,对新建投产入统销售产值达2000-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3万、5万元,对首次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的企业奖励2万元, (略) 里奖励重合的以就高原则给予奖励。
(二)企业增产增效奖励。为鼓励规模工业企业扩产增效,促进产值总量效益提升,对于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对年产值较上年度基础上净增15%(含)—20%、20%(含)—25%、25%(含)及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1.5万元、2万元。其中符合奖励 (略) 工业战略新兴产业统计库的企业,按每增产值500万元给予0.2万元奖励。
(三)经营贡献奖励。对当年应税销售额首次达到0.6亿元、1亿元、2亿元、6亿元以上,对县本级地方财力发展贡献部分首次达到15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15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10万元、2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应税销售额首次达到0.2亿元、0.4亿元、0.6亿元、1亿元、2亿元、6亿元及以上,对县本级地方财力发展贡献部分达到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1500万元及以上且与上年对比增幅分别达到25%、20%、15%、12%、8%、5%及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正向激励3万元、6万元、9万元、15万元、25万元、35万元的奖励,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四)加强企业经济运行监测管理。为促进企业稳产增效,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有效推进规模工业企业做大做强,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指导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做好台账规范管理工作,由县工信商务局制定实施细则,对企业经济运行监测管理员实行聘任制,并给予相应的财政政策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参照执行)。
(五)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在工信部门备案通过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新购置设备(含技术、软件等下同)达100万元,上年度对县本级地方财力发展贡献部分达50万元及以上,按项目设备投资额〔购置设备增值税发票(不含税)〕5%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项目设备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由县工信商务部 (略) 切块资金项目申报(县本级不予重复)。
(六) (略) 场奖励。鼓励规模工业企业积 (略) 场(必须为在县域内生产产品的企业),参与县外大型项目公开招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6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企业对县本级地方财力发展贡献部分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中标企业,履约率达60%以上的按合同实际履约金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支持企业参加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国际性或全国性博览会,按照参展展位费、特装费、公共布展费等费用的90%给予补助(参加各类博览会需在工信商务部门备案同意),外贸出口企业参展按商务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
(七)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引进)实力强、资金雄厚的企业开展兼并重组,通过整合品牌资源和创新资源,以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对弱势、困难或僵尸企业进行兼并重组,腾笼换鸟,对盘活全县工业用地存量资产的企业或项目,给予政策层面的支持,对此类企业或项目完工投产后予以一定的奖励。
(八)扶持军民融合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国家、 (略) 级军民融合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1万元。
(九)鼓励企业实际利用外资增资扩产。从外方(含港澳台)新到资(以银行FDI单认定)或增资的300万人民币及以上的,给予外资实际到资金额1%的奖励。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十)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其企业研发投入情况,采取后补助方式,对企业研发投入的经费予以分段补助。1.基础补助: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1000万元的,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5%计算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1000万元(含)、不足2000万元的,对其中1000万元给予50万元补助,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4%计算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2000万元(含)以上的,对其中2000万元给予90万元补助,超出2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计算补助经费。 2.增长额补助:按照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一年度增加额的6%计算。该项 (略) 科技局组织的第三方审计评估建议补助为准;对当年企业研发投入有增幅20%以上的(经第三方审计核算为准), 一次性给予补助2万元。
(十一)对新认定为国家级、 (略) 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奖励,对考核评 (略) 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万元奖励。
(十二)对产品获得国家级、省级首台(套)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略) 工信部门鉴定验收的新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 (略) 工信部门认定的技术创新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产品新认定 (略) 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十三)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略) 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规模以下企业及到期复审企业)奖补资金由县发改 (略) 、市文件予以兑现。对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0.5万元。
(十四) (略) (略) 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被省工信厅征集为工业APP典型应用案例的,每个典型应用给予2万元奖励。
(十五)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资金由县发改 (略) 、市文件予以兑现。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的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推荐晋级全国赛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获一等奖的企业给予8万元的奖励,获二、三等奖的给予5万元奖励,获优胜奖、优秀企业奖等的给予3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提升产品质量
(十六)对获得中国政府质量奖、省级政府质量奖、市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略) 级质量标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十七) (略) 标准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的企业(含企业、协会),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奖励。
(十八)对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同一商标、产品同一年内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称号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倡导绿色体系建设
(十九)推进绿色制造。引导企业向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方向改进提升,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略) 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略) 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十)重点用能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联网的企业一次性奖励0.5万元(市级奖励2万元)。
五、强化招商举措
(二十一)支持新引进项目政策。对新进符合我县工业发展布局强链、扩链、补链且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县处级领导挂点,专班人员服务,并给予建设用地等政策层面的支持。
(二十二)对新引进项目动工、投产实行奖励。对当年引进并动工建设的新企业,固定资产总投资达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对当年引进并建成投产的新企业,固定资产总投资达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4万元、6万元、1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以财务支出法认定)。
(二十三)支持以商招商。乡镇(街道)、县直单位、企业、商会、协会、个人等新引进工业项目,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3000万元(含)以上的,对新引进项目的引资方予以10万元奖励,对引进重大招商项目的单位企业或个人,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
(二十四)加速新引进项目建设,鼓励集约用地。对新引进工业项目,签订入园或落地协议,在建设期完成并通过联合竣工验收合格的,给予企业一定的奖励。对新建设标准厂房(含老厂房改造并安装工业电梯),从第四层起,按80元/平方米补助,每增一层增加20元/平方米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旧厂房改造需工业技改备案)。
六、强化政银企对接
(二十五)拓展融资渠道,继续实行工业企业依法分摊办理产权登记。在不改变宗地整体规划条件及用途且符合单独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原产权登记人申请,按整宗地块比例分摊土地面积(分摊不分宗),分摊办理产权登记,进一步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二十六)进一步增加“产业兴·基金贷”的规模, (略) 场、有销路、有发展前景且符合我县产业发展“五六”工程产业布局的企业、重点项目的融资需求,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问题,支持企业、重点项目快速发展。
(二十七)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为企业争取企业纾困贷,引导企业进入绿色企业名单。支持企业争取上级新增贷款贴息补助,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利息成本。
(二十八) (略) 奖励。 (略) (略) 后备企业库的企业,县财政分阶段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挂牌奖励:①省 (略) 场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完 (略) (略) 场(即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②“新三板”挂牌。 (略) 后备企业依法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基础层挂牌交易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依法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交易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略) 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上市奖励: (略) 证监局辅导验收的奖励50万元; (略) 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略) (含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上市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我县的,奖励50万元。
七、提升企业队*建设
(二十九)优化人才结构。对与我县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35周岁以下的大学毕业生(含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以及具备我县产业发展“五六”工程所需专业技术,且在产业发展“五六”工程重点企业中就职(经县工信商务局认定)的专业人才,首次(来松溪前在县外学。
八、优化服务举措
(三十二)整合全县资源大力支持企业良性、快速发展。继续深化县处级领导挂点重点企业(项目)机制,实施“百名局长帮扶百家企业”活动,开展“金融机构服务重点企业”工作,多层次、全方位“一对一”帮扶重点企业,从政策、资金、项目等多要素支持、服务企业,形成良好的创业氛围,助推企业做优做强。
(三十三)强化企业社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维护、节能降耗、产品质量、依法纳税等方面依法生产经营,对全县经济有一定影响力、有贡献的优秀企业家,优先评先评优,优先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进一步提升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
(三十四)对规上企业考核合格的工会主席给予履职补贴。考核办法及履职补贴参照《 (略) 总工会关于〈 (略) 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履职补贴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南工〔2018〕59号)。关心关爱规上企业,开展“微旅游”等多种形式的职工疗休养活动,优先安排规上企业的优秀职工参加。在评选劳模、湛卢工匠、五一劳动奖等评先评优活动中向规上企业倾斜。
九、附则
(三十五)为促进我县产业发展“五六”工程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推进全县工业经济全面发展,县财政每年结算安排1000万元作为全县工业经济发展基金,按年度兑现上述奖励政策。
(三十六)本意见中的对县本级地方财力发展贡献部分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三十七)本意见适用于在本县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上条款特别说明除外)。
(三十八)本意见 (略) 、 (略) 、我县出台的其他产业政策(含“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相重叠的项目不重复享受,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国企、特许经营、特种资源开发类企业不享受经营贡献奖励。
(三十九)政策兑现由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牵头,召集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财政局、税务局、发改科技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招商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总工会、金融办、城投公司、人行松溪支行等相关单位共同认定,并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本意见的解释工作。
(四十)如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以上级政策意见为主。
(四十一)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产业扶持政策二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溪县
推进“以竹代塑” (略) 建设
实施方案(试行)
松政办规〔2023〕8号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把小竹子做成大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响应“以竹代塑”倡议,扎实推进“以竹代塑” (略) 建设工作,促进松溪县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减塑降碳、绿色发展,通过政府引导、重点突破、由点及面,形成全民参与、合力推进的浓厚氛围,逐步扩大竹产品在社会各领域应用,促进竹企业调优产品结构、实现绿色转型,切实将我县竹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产业优势,推动竹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以竹代塑” (略) 建设。
二、总体目标
全县形成“以竹代塑”的广泛共识,绿色生产、低碳生活的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全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全面推广应用“以竹代塑”“以竹代木”“以竹代钢”产品,住宿、餐饮、商超等服务领域以及重点行业“以竹代塑”产品使用率大幅提升;研发生产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材料,产品种类进一步丰富、质量进一步提升、成本进一步降低,“以竹代塑”“以竹代木”“以竹代钢”产业基础明显提升。
三、具体措施
(一)打造全竹空间场景典范
以全竹茶空间为切入点,重点推进“武夷山水·茶空间”建设,应用地产竹材装修,家具、茶具以及其他用品全面应用“以竹代塑”“以竹代木”产品,率先在我县各级党政机关、金融机构、通信企业等打造全竹公务、商务场景,至少建设25家。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二)推进机关单位率先应用
全县各级机关单位要在“以竹代塑”工作中走前头、作表率。新采购的桌椅、书柜、沙发、书架、笔筒、文件架、桌签等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办公场所装修装饰,要全面推广应用竹制产品或材料。内部食堂要积极开发销售各类笋食材菜品、笋食材预制菜,新采购的餐桌、餐盘、餐具等要全面推广应用竹制产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三)推进事业单位拓展应用
各公立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以及其他事业单位,除办公、内部食堂应用外,新采购床具、床头柜、书架、展架等,要拓展应用竹制产品或材料,积极推动“以竹代塑”“以竹代木”“以竹代钢”,打造更多的竹空间应用场景。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四)推进国有企业深化应用
各级国有企业在办公及内部食堂要同步应用,对国有企业承建的项目,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建筑和装修翻新中要采用竹材料、竹元素设计、使用竹制品,在园林建筑、公交站台、外墙装饰等场景中要应用竹结构材,在项目施工现场要配备符合国家安全帽标准的竹编安全帽。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五)推进公共生活领域应用
在全县商贸、物流、服务等公共生活领域推广“以竹代塑”产品。鼓励全县星级酒店、主题酒店、品质酒店、等级民宿、餐厅、酒吧、咖啡店、奶茶店等应用竹材料装修,推广使用竹产品。推动全县大型商超、邮政快递网点、高速服务区采购应用竹制餐盒、餐具等竹制品。
在全县宾馆、酒店、民宿、餐馆等经营性场所中选定4个“以竹代塑”先行先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先行先试点使用竹梳子、竹牙刷、竹剃须刀、竹筷、竹吸管、竹刀叉、竹咖啡搅拌勺、竹一次性杯、竹一次性餐盘等“以竹代塑”产品,根据税务购销发票和银行转账记录给予采购金额的10%奖补,单个先行先试点每年不超过 5万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林业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管局、邮政公司
(六)推进重点行业和项目应用
茶、酒、水、笋加工等重点行业要推广使用“以竹代塑”产品作为内外包装材料。支持和帮助竹制品企业和电子产品、家电生产企业对接,共同开发竹外壳产品,不断拓宽竹应用范围。政府性投资项目要推广使用竹基工程材料、竹户外地板、竹缠绕卷材等竹制建设材料。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林业局、工信商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县属国有企业
(七)促进企业供需精准对接
支持举办“以竹代塑”产品供需对接活动,加强供需对接,畅通供需渠道。鼓励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以竹代塑”产品线上线下推介活动。支持我县竹制品生产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展销会、博览会、投洽会等,通过跨境电商贸易、线上参展、代参展等推广“以竹代塑”产品;对参加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国际性或全国性博览会的,给予展位费补助,按照参展展位费、特装费、公共布展费等费用的90%给予补助(参加各类博览会需在工信商务部门备案)。在商超、 (略) 场等人流密集地开展宣传推介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工信商务局、林业局、财政局、城投实业集团、竹产业协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竹产业专班要统筹协调,定期研究、协调“以竹代塑”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查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推广使用笋竹制品,竹产业专班将对“以竹代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强化政策支持。设立“以竹代塑”财政专项资金推进“以竹代塑” (略) 建设工作。对“以竹代塑”产品推广应用出台相应的奖补政策。支持我县竹产品开展“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四)营造浓厚氛围。多渠道、多维度、多层次宣传“以竹代塑”产品的安全属性和绿色属性,常态化开展“以竹代塑”产品宣传推广活动。广大干部职工要主动做笋竹制品的使用者、推广者,引导群众积极应用竹产品,及时宣传“以竹代塑”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
产业扶持政策三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松溪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
松政办〔2023〕15号
为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惠企政策资金“免申报、零跑腿、快兑现”,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1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 梳理“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各部门全面梳理本部门、本系统现行有效惠企政策,逐项明确政策依据、政策标准、享受主体、兑现方式等内容,形成“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对认定(评定)类“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即: 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应的评定条件对企业某项工作或成果进行评审、认定的,具有明确的奖补标准和审核条件的认定(评定)类惠企政策事项) 进行梳理。
(二)简化政策兑现流程。优化惠企政策现行申报流程、资金兑现程序,修订调整与“免申即享”不适应的审批规程,将认定 (评定) 类资金兑现流程减至 4 个环节,兑现时限压缩至 5个工作日,确保兑现过程高效合规。有关单位制定进一步简化和优化资金审批流程。
(三)助力“免申即享”政策平台的优化。依托“政企直通车”平台开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模块,完善“免申即享”平台运行机制,上线“免申即享”认定(评定)类事项目录清单。以优化资金拨付时效为目标,固化资金拨付流程,实现对资金拨付兑现与跟踪的全流程管理。
二、实施步骤
(一)梳理汇总政策清单和奖补兑现流程。 (略) 认定(评定)类“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附件1)和市奖补类“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附件2),本县政策清单每月更新一次,奖补兑现流程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完善。“免申即享”政策清单,根据政策奖补条件优化资金兑现流程,并及时上传至“免申即享”平台。
牵头部门: 县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部门: 县直相关单位
(二)助力“免申即享”平台升级改造。 (略) 里要求对“政企直通车”系统升级改造“免申即享”平台,打造奖补资金的直达互动通道实现认定(评定) 类政策资金“免申即享”直达企业。
牵头部门:县工信商务局
责任部门:县数字中心
(三)总结推广提升。及时总结分析“免申即享”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实施情况,进一步优化平台功能设置、业务流程等。
牵头部门: 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县工信商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财政局,县直相关业务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工信商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财政局、数字中心及各业务部门组成“免申即享”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效能综合股,建立常态化对接沟通机制,统筹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办效能综合股负责统筹推进“免申即享”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到位;县直相关单位负责 (略) 市“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在“免申即享”平台上发布并动态更新,编制本单位“免申即享”工作细则,优化审批流程,指定专人做好线上审核及兑现工作,在承诺时限内兑现拨付资金;县工信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免申即享”平台维护工作,组织各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平台培训和运行工作;县数字中心配合工信局做好平台维护工作;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定期收集各业务部门“免申即享”事项,形成政策清单,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政策清单,督促各业务主管部门对政策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各业务部门优化资金奖补兑现流程,会同行政服务中心对政策清单进行审核,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督促各业务主管单位按时合规兑现“免申即享”资金。
(三)加大监督考核。县效能综合股将“免申即享”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对政策梳理发布不及时、日常工作不配合的县直单位,以及工作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等典型问题,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反向扣分;县营商办及时跟踪督促工作进展,确保政策落实成效,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氛围。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政务信息专报等媒介,广泛宣传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主要做法和实施效果等,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略) 场主体认知度,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1. 认定(评定)类“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12项)
2. 奖补类“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10项)
附件1 | |||||||
认定(评定)类“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12项)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认定类政策内容 | 文件依据及文号 | 奖励标准 | 奖励资金来源(省级及以上/市级/省市县共担) | 认定部门或机构 | 奖励对象 (企业/个人) |
1 | 松溪县工信商务局 | 对松溪县 (略)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 《松溪县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松政规〔2023〕1号) | 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考核评 (略) 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万元奖励 | 县级 | 省工信厅(省级)、 市工信局(市级) | 松溪县企业 |
2 | 松溪县工信商务局 | 对松溪县获得国家、 (略) 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奖励 | 《松溪县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松政规〔2023〕1号) | 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 县级 | 国家工信部(国家级)省工信厅(省级)、 市工信局(市级) | 松溪县企业 |
3 | 松溪县工信商务局 | 对松溪县产品获得国家级、省级首台(套)认定企业的奖励 | 《松溪县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松政规〔2023〕1号) | 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 县级 | 国家工信部(国家级)、省工信厅(省级) | 松溪县企业 |
4 | 松溪县工信商务局 | 对 (略) 工信部门鉴定验收新产品的奖励 | 《松溪县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松政规〔2023〕1号) | 一次性奖励3万元 | 县级 | 省工信厅(省级) | 松溪县企业 |
5 | 松溪县工信商务局 | 对 (略) 工信部门认定的技术创新项目的奖励 | 《松溪县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松政规〔2023〕1号) | 一次性奖励1万元 | 县级 | 省工信厅(省级) | 松溪县企业 |
6 | 松溪县工信商务局 | 对松溪县产品新认定 (略) 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奖励 | 《松溪县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松政规〔2023〕1号) | 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 县级 | 国家工信部(国家级)、省工信厅(省级) | 松溪县企业 |
7 | 松溪县工信商务局 | 对松溪县被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奖励 | 《松溪县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松政规〔2023〕1号)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 县级 | 国家工信部(国家级)、省工信厅(省级) | 松溪县企业 |
8 | 松溪县茶业发展中心 | 对松溪县茶企“有机茶园”认证的补助 | 《关于印发〈松溪县统筹“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松委办〔2022〕26号) | 对茶企新获得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茶园,且认证面积不低于50亩(以证书确认的面积为准)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每增加一个国家(或地区)有机认证再给予1万元补助。每轮通过有机食品年度复查换证的实施单位给予3万元补助。有效期2022年6月16日到2024年6月16日。 | 县级 | (略) 等有机茶园认证机构 | 松溪县企业 |
9 | 松溪县茶业发展中心 | 对松溪县茶企“ (略) 级以上绿色食品茶”认证的补助 | 《关于印发〈松溪县统筹“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松委办〔2022〕26号) | 对 (略) 级以上绿色食品茶认证企业的且认证面积不低于200亩,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每增加一个产品认证再给予1万元补助。每轮通过复查换证的实施单位给予1万元补助。有效期2022年6月16日到2024年6月16日。 | 县级 | (略) 等有机茶园认证机构 | 松溪县企业 |
10 | 松溪县茶业发展中心 | 对松溪县茶企通过“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三级以上(含三级)标准”评定的补助 | 《关于印发〈松溪县统筹“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松委办〔2022〕26号) | 对企业积极开展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通过三 级以上(含三级)标准评定的予以6000元补助,如同一项目茶企已获上级补助,县级不重复补助。有效期2022年6月16日到2024年6月16日。 | 县级 | (略) 等有机茶园认证机构 | 松溪县企业 |
11 | 松溪县茶业发展中心 | 对松溪县茶企通过“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SC”认定的补助 | 《关于印发〈松溪县统筹“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松委办〔2022〕26号) | 对企业积极开展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通过SC 认证的茶企予以3万元补助,如同一项目茶企已获上级补助,县级不重复补助。有效期2022年6月16日到2024年6月16日。 | 县级 | (略) 等有机茶园认证机构 | 松溪县企业 |
12 | 松溪县茶业发展中心 | 对松溪县茶企通过“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补助 | 《关于印发〈松溪县统筹“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松委办〔2022〕26号) | 企业积极开展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对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茶企,给予补助资金5000元,如同一项目茶企已获上级补助,县级不重复补助。有效期2022年6月16日到2024年6月16日。 | 县级 | (略) 等有机茶园认证机构 | 松溪县企业 |
附件2 | |||||||
奖补类“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10项)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认定类政策内容 | 文件依据及文号 | 奖励标准 | 奖励资金来源(省级及以上/市级/省市县共担) | 政策免申 即享范围 | 备注 |
1 | 县工信商务局 | 对松溪县新建工业企业的奖励 | 《松溪县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 新建工业企业投产入统销售产值达2000-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3万、5万元,对首次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的企业奖励2万元。 | 县级 | 松溪县企业 | |
2 | 县工信商务局 | 对松溪县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的奖励 | 《松溪县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 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 | 县级 | 松溪县企业 | |
3 | 县工信商务局 | 对松溪县年产值较上年度基础上净增15%及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的奖励 | 《松溪县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 产值较上年度基础上净增15%(含)—20%、20%(含)—25%、25%(含)及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1.5万元、2万元。其中符合奖励 (略) 工业战略新兴产业统计库的企业,按每增产值500万元给予0.2万元奖励。 | 县级 | 松溪县企业 | |
4 | 县工信商务局 | 对松溪县地方财力发展贡献部分首次达到15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的奖励 | 《松溪县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 当年财政贡献总额首次达到15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15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10万元、2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县级 | 松溪县企业 | |
5 | 县工信商务局 | 对松溪县当年应税销售额首次达到0.2亿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的奖励 | 《松溪县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 对当年应税销售额首次达到0.2亿元、0.4亿元、0.6亿元、1亿元、2亿元、6亿元及以上,对县本级地方财力发展贡献部分达到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1500万元及以上且与上年对比增幅分别达到25%、20%、15%、12%、8%、5%及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正向激励3万元、6万元、9万元、15万元、25万元、35万元的奖励,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 县级 | 松溪县企业 | |
6 | 县工信商务局 | 对松溪县在工信部门备案通过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新购置设备(含技术、软件等下同)达100万元,上年度财政贡献达5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 | 《松溪县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 按项目设备投资额(购置设备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金额)5%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 | 县级 | 松溪县企业 | |
7 | 县工信商务局 | 对松溪县积 (略) 场规模工业企业的奖励 | 《松溪县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 县域内生产产品的规模工业企业,参与县外大型项目公开招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6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企业对县本级地方财力发展贡献部分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中标企业,履约率达60%以上的按合同实际履约金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 县级 | 松溪县企业 | |
8 | 县工信商务局 | 对松溪县企业参加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国际性或全国性博览会、地方政府或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博览会的奖励 | 《松溪县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 按照参展展位费、特装费、公共布展费等费用的90%给予补助(参加各类展会需在工信部门备案同意)外贸出口企业参展按商务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 | 县级 | 松溪县企业 | |
9 | 县工信商务局 | 对松溪县实际利用外资增资扩产企业的奖励 | 《松溪县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 从外方(含港澳台)新到资(以银行FDI单认定)或增资的300万人民币及以上的,给予外资实际到资金额1%的奖励。 | 县级 | 松溪县企业 | |
10 | 县工信商务局 | 对松溪县重点用能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联网企业的奖励 | 《松溪县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 一次性奖励0.5万元(市级奖励2万元)。 | 县级 | 松溪县企业 |
产业扶持政策四
松溪县统筹“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松委办〔2022〕26号
茶产业是松溪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到南平考察关于“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统筹发展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我县“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以下简称“三茶”)高质量发展,根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统筹“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略) 委五届十三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十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发挥我县生态、文化等资源优势,统筹推进“三茶”高质量发展,努力推动我县茶产业成为富民强县的重要产业。
二、目标任务
围绕弘扬茶文化、做强茶产业、提升茶科技的目标,统筹做好“三茶”这篇大文章,着力打造以松溪九龙大白茶为代表的松溪生态茶产业链,擦亮茶叶品牌,带动茶产业提质增效,坚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着力推动文化赋魂、科技赋能和产业融合发展,力争建成全域绿色生态茶园,茶刀、茶盘、茶点、茶饮料、精深加工等茶叶相关产业进一步发展,茶产业链进一步延伸,茶产业链综合产值提升。
三、推进措施
(一)谋“深”茶文化,下好文化赋魂“先手棋”
1.加强茶文化遗产保护。加大茶文化遗址(如湛卢山“香岩”摩崖石刻、项溪烧茶桥等)科学保护力度,将茶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布局中。推进松溪九龙大白茶、松溪绿茶、松溪红茶等制 (略)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2. 深入茶文化历史挖掘。围绕松溪茶文化资源和特色,挖掘湛卢文化、朱子文化体系中的“福”文化元素,收集整理、出版茶史、茶俗、茶艺、茶歌、茶谚等传统茶文化艺术作品,诠释、编好、讲好松溪有福的茶故事,形成富有地方特色、有魅力、有吸引力的对外传播茶文化作品,弘扬松溪茶叶传统制作工艺、冲泡技艺,打造专属茶器具,创新发展茶生活方式,构建系统化的茶文化品牌体系。
3.推动茶文旅融合发展。大力建设茶研学基地、特色茶庄园、观光茶工厂、茶主题生活馆等特色茶文旅项目。重点围绕梅口埠国家3A级旅游景区,打造4条以上茶文旅融合精品旅游线路。做足茶文旅融合文章,开发百年蔗茶点、茶宴、茶工艺品等茶旅融合产品。依托生态茶园、打造茶园风光观赏区、茶叶生产示范区、休闲养生度假区;探索实施“小微茶庄园”模式,力争形成3-4个可承接规模旅游的特色村镇。
4.加强茶文化推介交流。大力推行“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发展模式,全力打造“松溪九龙大白茶”区域公共品牌,采取线上线下立体式推介,继续鼓励开设一批“松溪九龙大白茶推广中心”,办好项溪烧茶桥文化节、茶王赛、茶商大会等活动。县财政每年安排茶事活动经费用于组织参加、举办各类大型茶事活动。
(略) 级以上龙头茶企、规上茶企在国内( (略) 以外)茶叶 (略) 建立松溪九龙大白茶推广中心。 (略) ( (略) )茶城内建设松溪九龙大白茶推广中心,同时满足店招包含“松溪九龙大白茶推广中心”,店内设计以宣传松溪九龙大白茶为主,沿街、茶城店面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或其他综合写字楼面积80平方米以上,以松溪九龙大白茶包装产品为主,入驻九龙大白茶产品生产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且运营一年以上,每年举办一场以上以松溪九龙大白茶为主题茶事活动等条件,每个推广中心给予奖励20万元,分2年补助。
对在松溪县域内新建或改造提升高端茶空间,服务松溪茶叶宣传工作的,按照茶空间面积及服务宣传情况,给予奖励1-5万元。
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 (略) 外的高速公路、机场、列车、车站、 (略) 、大型商品集聚地、茶城等地段显目位置投放宣传效果明显的固定广告牌,且版面50%以上面积用于“松溪九龙大白茶”公共品牌宣传,以及在国家级电视、报纸等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的,且公共品牌宣传篇幅占一半以上的,按不超过广告费用总额的4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广告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拍摄制作以宣传松溪茶叶为主题的短视频作品在抖音等短视频平台获得200万次以上点赞及转发的,予以1万元奖励。
(二)谋“实”茶科技,抓好科技赋能“牛鼻子”
5.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主 (略) 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围绕松溪独有的九龙大白茶母树保护基地,对全县现有茶树种资源进行调查、收集、保存、鉴定评价,新建2个以上茶树种质源圃、4个以上种质资源保护区。
6.遴选培育优质品种。加快编制《松溪九龙大白茶产业五年发展规划》,进一步挖掘九龙大白茶的价值内涵和功效,在稳定现有茶园面积的基础上,调整品种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松溪九龙大白茶,到2025年,九龙大白茶面积达2万亩,着力为九龙大白茶产品生产提供稳定、优质的原料来源。
建设松溪九龙大白茶种质资源苗圃,每年培育九龙大白茶茶苗30亩以上,免费向茶企或茶企茶农联合体提供茶苗。对茶企或茶企茶农联合体将现有旧茶园改植换种九龙大白茶连片10亩以上的,予以补助700元/亩。
7.深化茶科特派机制。深化 (略) 士专家团队服务站和高峰、苏峰等6位茶领域专家组成的松溪县乡村振兴茶产业专家顾问团等高层智库资源,探索推进“首席专家+领军企业+示范基地”模式,根据茶产业发展中的选育、种植、防治、加工等各环节需求选认科技特派员及服务团队,并围绕茶产业链的前端、中端、后端建立技术需求库,着力打造从选种育种到采摘加工全覆盖的科技服务体系。激励科技特派员开展有机茶科技服务,对科技特派员领办的有机茶科技项目给予项目资金3万元支持,每年给予10个科技特派员有机茶项目补助支持。
8.建设绿色生态茶园。大力推广龙源生态有机茶园管护模式,按照“1+X”模式,深入实施老旧茶园改造,争创全域绿色茶园。
对茶企新获得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茶园,且认证面积不低于50亩(以证书确认的面积为准)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每增加一个国家(或地区)有机认证再给予1万元补助。每轮通过有机食品年度复查换证的实施单位给予3万元补助;对 (略) 级以上绿色食品茶认证企业的且认证面积不低于200亩,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每增加一个产品认证再给予1万元补助。每轮通过复查换证的实施单位给予1万元补助。
每年选取2个连片100亩以上松溪九龙大白茶茶园进行绿色茶园示范基地建设,开展茶树病虫害绿色生物防控,减少农药使用量;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大力减少化肥使用,在茶园套种绿肥,增加有机肥使用比重。每个示范基地连续补助3年,每年每亩补助500元。
9.数字化智能化赋能。加快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改造传统产业,推进茶叶智能制造、智能包装、智慧茶园等数字茶叶发展。同时,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和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实行茶叶“一品一码”,赋码销售,做到“来源可追溯、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商品可召回”。
(三)谋“活”茶产业,弹好产业赋力“协奏曲”
10.强化龙头企业培育。坚持培优做强,选准一批本地龙头企业,强化资金、土地、税收等方面扶持力度,助推其上规模、上档次、提品质。每年培育新增规模以上茶企2家以上,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以上。
根据企业纳税情况,将所有年纳税开票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成长企业、示范企业、标杆企业三个等级进行动态管理。对积极参与各类茶事活动的企业,列入成长企业培育;对成长企业中,年纳税10万元以上,拥有绿色食品认证茶园基地300亩以上且干茶产能稳定在60吨/年以上,每年参加县里组织的各类茶事活动5次以上,安全生产达标并获得SC认证的茶企,授予松溪县茶业生产示范企业,并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示范企业中,年纳税30万元以上,拥有绿色食品认证茶园基地500亩以上且干茶产能稳定在100吨以上,每年参加县里组织的各类茶事活动8次以上,安全生产达标并获得SC认证,企业自有品牌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茶企,授予松溪县茶业生产标杆企业,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企业积极开展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通过三级以上(含三级)标准评定的予以6000元补助。对通过SC认证的茶企予以3万元补助。对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茶企,给予补助资金5000元,如同一项目茶企已获上级补助,县级不重复补助。对新建投产入统年销售产值达2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茶叶企业,分别予以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小升规的茶叶企业,单个企业奖励5万元。
11.加强茶叶技术培训推广。县财政安排茶叶技术培训资金10万元。开展茶叶技术员、茶农、茶叶经营业主种植、加工、品牌经营等培训;邀请专家老师进行茶产业发展指导,支持茶企、学校、培训机构和涉茶组织培养职业种植、加工、经营技术人才。组织茶叶经营者、种植大户到县外交流学。鼓励支持茶企加大设备和加工环境改造升级,支持茶叶企业新建厂房及建设自动化精制加工生产线等,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
每年选定3-5个新建厂房项目给予补助,对水泥框架结构的,占地300平方米以上或使用面积600平方米以上;钢架结构的,占地500平方米以上或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补助标准为20万元/个。对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较大型厂房,补助标准为50万元/个。
15. 创新营销新模式。鼓励茶叶企业利用福茶网、淘宝、抖音直播等平台拓展销售渠道,创新网络直播、网红带货、短视频等电商模式,实现茶叶线上线下协同发展。组织企业抱团到茶叶主销区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每年至少参与3-5场国内茶业宣传展示活动。
对茶叶企 (略) 、 (略) 、 (略) (含武夷山)独立茶叶展会,并以“松溪九龙大白茶”为主题且宣传版面达50%以上,按照展位费用的30%予以补助,单个展会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参照县统筹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按照各工作组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建立闭环落实机制,统筹推进“三茶”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县财政设立茶产业发展专项基金1000万元,由县统筹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补助及奖励政策实行质量、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一律实行报备、审核、申报制。
(三)强化跟踪问效。将统筹“三茶”发展纳入县绿色发展与绩效考评,县委大督查办定期开展茶产业发展情况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对工作推动扎实、成效显著的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严重滞后的将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本文件从印发之日开始执行,政策两年一定。中共松溪县委办公室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溪县促进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松委办发〔2017〕12号)同时废止,具体解释工作由县茶业发展中心负责。
产业扶持政策五
中共松溪县委 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松溪县加快培育重点产业集群骨干
企业发展的相关措施》
松委发〔2021〕5号
一、发展目标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围绕《 (略) 绿色产业发展行动纲要(2017—2025年)》,着力打响绿色生态品牌,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产业集群是指由集中于一定区域内具有分工合作关系的不同规模的企业,通过一定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产业集聚体。结合我县实际,可实现以下标准的产业集群骨干企业列入重点培育计划:自第一次缴纳入库增值税之月算起的完整会计年度产值达3亿元以上、税收达2000万元以上,第3年产值达5亿元以上、税收达2000万元以上,第5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税收达5000万元以上。
二、政策措施
(一)设立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从绿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扶持重点产业集群,助推上下游企业协作配套、新建扩能、 (略) 场、做大做强和强化要素保障等。
(二)促进骨干企业的成长。给予5年的培育期,前三年,企业所缴纳的县级税额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按其当年缴纳的县级税额的60%为计算参考给予奖励;企业所缴纳的县级税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超过500万元以上部分按85%为计算参考给予奖励;企业所缴纳的县级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90%为计算参考给予奖励,第4年至第5年,按企业所缴纳的县级税额的65%为计算参考实行奖励。培育期自骨干企业第一次缴纳入库增值税之月算起,12个月为一个核算期间,以后每个年度核算期间延顺,奖励原则上一年一兑现,月实际入库税收额度较大奖励金额累计达到50万元的,可按月兑现奖励。
(三)国企助推发展。县属国有企业要积极参与重点产业集群以及骨干企业的发展,充分运用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股债结合投资、融资租赁等形式,对重点产业集群及骨干企业进行扶持,通过股权债权投资、厂房代建、设备租赁等方式,促进项目业主投资“轻资产化”,鼓励企业适时回购股权及资产。对达到重点产业集群骨干企业培育目标有租用国有资产的骨干企业给予5年免租培育期,期间准许按土地价格、厂房建造成本和设备原值购买;达不到培育目标要求的,则按土地价格、厂房建造成本和设备原值加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成本购买,如 (略) 场评估价格支付租金。
(四)实施精准服务。对重点产业集群骨干企业,明确处级领导挂点,牵头组成专门班子,开展“一对一”全程精准服务,对每个重点产业集群的骨干企业,分别确定一名帮扶人员和一家商业银行,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企业融资、用工等困难问题。
(五)强化要素保障。对重点产业骨干企业在用能、用林、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指标,保障供给;对产业链发展所需配套项目,在办证、审批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次性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加快项目落地。对列入重点产业集群骨干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略) 级以上技术中心主任等高级人才,其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个人。
(六)支持争先创优。对重点产业集群骨干企业发展势头好,且对当地财政收入、就业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优先推荐企业和企业家参与各类荣誉评选,加强优秀企业家代表在各级人大、政协、工商联的政治安排,并邀请企业家参与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及相关重大活动,为企业家提供更多参政议政机会。
三、其他事项
1. 对列入重点产业集群骨干企业培育计划的,符合同一类型奖励政策,除已明确可叠加享受的,按就高原则享受;若符合其他政策条件,可同时享受其他政策。
2. 以上所述产值是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销售收入,所述税收是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 重点产业集群骨干企业的认定由县工信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并报县政府研究确定。
4.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承担。
产业扶持政策六
中共松溪县委 松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 (略) 战略
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松委发〔2023〕6号
(2023年9月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略) 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现就贯彻落实新时代 (略) 战略,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两个健康”,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 (略) 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 (略) 委“增绿提质、增强支撑、增进福祉、增创特色、增固底板”目标,坚持把民营经济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鼓励、支持和引导实体经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强化党建引领, (略) 场主体活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以更强决心、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我县民营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再创优势。
(二)发展目标。到2027年,民营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略) 场主体总数超2.2万户,个体工商户总数超1.8万户;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累计建设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1个以上,主导和参与制定修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13项左右, (略) 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家以上、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10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5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20家以上,规上工业民营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企业数占比达35%以上;民营企业研发活动和研发机构覆盖面不断提高,规上工业民营企业研发费用年均增长18%以上;民营经济社会贡献不断增大,每年新增就业岗位1200个以上;国有经济布局和民营经济发展定位更加合理;优秀民营企业家队*持续壮大,鼓励企业创新创业创造的营商环境水平不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绿色高质量发展
1. 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教和人才支撑,持续增强民营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强化创新平台建设。建立绿色产业创新平台,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加强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产业园区研发设计、检测检验等共建共享。支持龙头企业建设科技孵化器、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 (略)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5家、省重点实验室1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家。支持民营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共建ES纤维、农机器械、水泵阀门等创新研发中心。推行“揭榜挂帅”“赛马”等新型管理制度,支持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载体建设。
强化创新人才招引。认真贯彻落实“才聚武夷”行动计划,加强“高精尖缺”等人才引进培育力度,鼓励民营企业申报产业领军团队、省引才“百人计划”、卓越工程师培养等重点人才项目;对成功引进大学毕业生留松工作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人才补贴;对引进留松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人才公寓、人才奖励房、购房补助等政策奖励。对成功 (略) 高层次A、B、 (略) 高层次D、E类人才的,给予相应政策奖励和经费支持。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安居落户、医疗保健、配偶和子女就业等服务,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生态环境。完善科技特派员培育机制,每年培育10名以上科技特派员服务民营企业。
2. 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坚持发展实体经济,进一步强链延链补链,引导民营企业投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质量更好、效益更高、竞争力更强、影响力更大的发展。
着力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设计研发等方向延伸。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从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示范应用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探索培育区块链、产业互联网等新业态,打造“平台+场景+企业”运营模式,培育“独角兽”“瞪羚”创新企业1家以上。推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的推广应用,梯度培育“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推进数字化诊断服务, (略) 级标杆企业、5G全连接工厂2家以上。深入实施绿色制造,推进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鼓励提高绿色电力消费。
着力抓龙头企业。实施培优扶强龙头企业行动计划,推动新型轻纺、食品加工、林产工业、机械制造等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打造一批发展效益好、具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略) 县协同培育机制,每年统筹特色现代农业补助资金、工业发展资金、商贸流通领域补助资金,选择一批前景好、成长性好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打造农业产业化、工业和商贸业龙头企业。
着力铸产业链条。强化“一把手招商”“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推进产业强链延链补链,强化“主攻龙头企业,引进配套企业,形成产业集群”的全产业链招商模式,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贯通、产供销配套、大中小协同。 (略) 级绿色产业基金对接我县“五个一”生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立足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打造配套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品种较齐全的现代化绿色产业体系。
着力建产业集群。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向园区集聚,加快园区标准化、专业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同行业企业联合建立产业技术联盟,提升产业中企业群体的整体技术能力。强化用地、用房、用电、用水等要素保障,高标准建设以再生涤纶短纤、绿色食品为主的循环经济产业园、食品加工产业园。探索建设“智慧园区”。
3. 支持民营企业拓展发展空间。鼓励民营企业主动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积极融入 (略) 场、开拓 (略) 场,参与重点领域投资, (略) 场竞争力。
拓展开放协作空间。引导对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用好闽浙赣皖、闽东北、 (略) 圈等区域协作平台。引导民营企业优化研发生产营销服务布局,在福州、厦门等地设立设计研发营销中心。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规则,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拓展海外业务、参与境外项目、优化全球布局。加强闽港澳台产业协同,支持民营企业融入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搭建民间资本项目推介平台,筛选梳理一批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投资收益较好的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特许经营等项目清单向民间资本推介。建立美丽乡村项目推介平台,从“一带三沿”乡村中筛选11个以上重点村发展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家政、文化旅游等新兴服务领域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
4. 支持民营企业提升治理效能。纵深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完善企业治理、激发自身活力、提升发展质量。
完善企业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主导或参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支持民营企业科学构建品牌架构体系,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武夷山水”品牌建设,鼓励支持打造具有松溪特色的地标品牌。
鼓励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化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对接合作。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国有企业探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5. 支持民营企业安全健康发展。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引导民营企业深度融入新安全格局。依法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发展,提升资本治理效能。支持和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品牌效益,鼓励民营企业拓展电商、直播等平台的覆盖面,助力“土特产”出村进城。引导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市场运营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健全民营企业风险监测、预警、应对机制。引导民营企业把安全生产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提升应急扩产转产能力。健全促进对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指导支持民营企业防范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等外部挑战。
(二)打造民营经济发展的一流营商环境
1. 坚持有序竞争,打造 (略) 场环境。 (略) 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摸排隐性贸易壁垒线索,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制度,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 (略) 场的政策措施,以及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歧视性规定和做法,做好材料文书规范,打造高效便 (略) 标准。严格落实新修订的《 (略) 招标投标条例》,开展国有企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提高监管效能,打造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规范高 (略) 场。优化政府采购,通过信息化方式公开,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采购交易效率和服务水平。
2. 坚持公正法治,打造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和涉案财产处置程序。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杜绝选择性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依法推行涉企行政执法“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完善执行类型清单。全面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柔性执法方式,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四项清单”制度。
3. 坚持贴心主动,打造便捷满意的政务环境。推动政务服务从“一网通办”向“一网好办”转变,巩固提升涉企“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套餐, (略) 级地方标准落地实施。深化“一业一证”改革,推动综合许可凭证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创新水、电、气、讯联动服务模式,提升“办不成事”窗口服务成效,实现企业“有诉即办”全覆盖。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持续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容缺预审”、告知承诺,推行工业项目“交地即交证”“验收即发证”“拿地即开工”。继续扩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覆盖面,推动政策认定、奖补“双轨并行”,实现涉企资金直达快享。
4.坚持契约精神,打造重信守诺的诚信环境。贯彻执行《 (略) 社会信用条例》,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推广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做到“新官要理旧账”,依法依规公示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
5. 坚持高效优质,打造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构建流动自主有序、配置更加高效 (略) 场化体制机制,优化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用地、用工、降本增效等需求,进一步激发民营企 (略) 场活力。
强化融资支持保障。持续深化绿色金融改革,绿色贷款年均增长25%以上。落实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服务机制,实现年融资撮合授信3亿元以上。鼓励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民营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推出差异化金融产品和服务。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优化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数字化平台。加大对外贸企业的应收账款融资和订单授信等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
强化用工需求保障。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略) 校与民营企业共建共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培育急需高技能产业人才,每年遴选一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对试点企业直接或参 (略) 校办学的,可按其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建立健全企业用工信息互推快招服务,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数据、网络直播、线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 (略) 场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构建“家门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化民营企业职工住房、就医、就学、落户、职称评定等职业发展环境。
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建立健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机制,统筹用地规划与产业发展、投资计划的衔接联动,扩大有效投资。深入实施“腾笼换鸟”,加大力度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为“腾笼换鸟”项目的招引落地、建设实施、竣工验收、投产达产和履约监管等实施动态跟踪和全周期服务管理。加快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城东园新型纺织专业园、林屯食品加工产业园等新工业平台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拓宽空间。适应民营中小微企业用地需求,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给予点状布局用地政策保障。
支持企业降本增效。不断完善工业园区公共基础设施,紧盯“双碳目标”,在松溪县LNG气化站项目完成城东园区管网布设的基础上,加快推动旧县园区、三和园区LNG气化站建设,实现园区天然气供应全覆盖,为企业提供安全可靠、优质高效的清洁能源供应。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全力推动国道638线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打造冷链物流园等流通平台。探索建设5G基站、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交易流通。落实民营企业承租国有企业地块(厂房)租金减免政策。
(三)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1. 坚持亲清互促,完善服务企业机制。建立民营企业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实行闭环服务模式,做到“不叫不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进一步坚定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完善“同心围炉”“同心驿站”“湛卢茶叙”“企业家下午茶、晚餐会”等联系服务机制,助力推行“邮商贷”“科特贷”等金融产品,深化县处级领导挂企(挂项)制度、工商联兼职副主席(副会长)轮值制度,实现常态化与企业“面对面”沟通交流,“实打实”解决问题。建立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县内外商会机制,充分发挥北京、长沙、漳州等乡贤联络站作用,主动服务好在外乡贤企业,大力开展“回归工程”,促进资金资源、人才技术回归集聚。加强直接面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着力提升“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服务效能,健全完善“免申即享”平台运行机制,推动政策落实从“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让惠企政策真正及时、 (略) 场主体,助力民营企业做强做大。
2. 坚持共享发展,引导履行社会责任。继续鼓励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企业战略、日常运营、产品全生命周期中。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参与应急救灾,支持国防建设。落实创业带动就业岗位政策,用好用活“ (略) 场”等平台载体,引导民营企业自主自愿扩大吸纳就业。健全完善企业职工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持续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积极投身“万企兴万村”“民企带村试点示范乡村创建”“和美乡村”等行动,促进共同富裕。发挥广东、上海、福州等6个异地商会作用,多措并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时代山海协作。
3. 发展企业家精神,加强优秀民营企业家队*建设。建立健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数据库,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结构,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开展“青蓝接力”培养行动,鼓励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在青年组织中更好发挥作用。健全思想政治建设机制,发挥好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基地和“同心驿站”作用,夯实筑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深入践行企业家精神,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与民营经济人士,大力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大意义,坚持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高位统筹协调,建立全面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协调机制,全面增强民营企业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在商会有效覆盖,支持工商联更好发挥作用。
(二)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深化党建强企“联合行动”,探索创新民营经济领域党建工作方式,鼓励民营企 (略) 章程,在人员、经费、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各有 (略) 、市、县要求部署, (略) 《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 (略) 战略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N”的政策体系清单和我县政策体系清单(见附件)要求,及时配套上级文件出台相关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机制,强化我县已出台政策的督促落实,建立完善政策监管全链条体系,并适时开展阶段性评估。持续完善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和分析评估。深入学”新十条措施》(南营商〔2023〕1号)
在持续落实“便利南平”十二条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围绕降低办事成本和提升办事质量,以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为主线,从政务服务、科技创新、融资支持等方面推出3项创新改革、7项提质增效举措,即“便利南平”新十条措施,全力打造更好更优的发展环境。
2023年4月
13
县发改科技局
《 (略) 2023年政务服
务“一网好办”改革工作要点》(南审改办〔2023〕5号)
贯彻落实《 (略)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24号)和《 (略) 2023年政务服务“一网好办”改革工作要点》(闽审改办〔2023〕2号)要求,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夯实政务服务标准基础、加强政务服务运行规范、提升政务服务改革成效,探索政务服务智能化发展,推动政务服务由“一网通办”向“一网好办”提升。
2023年6月
14
县发改科技局
《关于公布松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松审改办〔2023〕3号)
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以及我县近年来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调整承接(受委托)的各类文件规定,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主管单位、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2023年7月
15
县发改科技局
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相关政策
健全要素保障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2023年12月
16
县发改科技局
关于贯彻落实《建设 (略) 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和近期举措的通知》工作方案
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建设 (略) 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和近期举措的通知》要求,针对当前 (略) 场分割突出问题开展系列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基础制度规则和配套政策,进一步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环节存在的梗阻, (略) 场运行效率, (略) 场体系促进优质要素资源集聚,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2023年12月
17
县发改科技局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实施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行动,构建促进成果转移转化保障和激励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持续推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完善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构建高层次科技人才支持体系。加大高层次人才培育引进力度和科研支持力度,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资助力度,加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力度。
2023年12月
18
县工信商务局
《中共松溪县委办公室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个一”走访看望企业的通知》(松委办〔2023〕2号)
春节期间县领导及科局长走访看望企业家,为走访企业赠送春节暖心包、宣传各级出台的惠企政策、诚恳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了解企业需求和困难,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难题,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努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稳”“开门红”。
2023年1月
19
县工信商务局
《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溪县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松政规〔2023〕1号)
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促进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对规模工业企业扶强培优力度,鼓励企业增资扩产、延链扩链、转型升级、技术创新、招商引资。
2023年1月
20
县工信商务局
《松溪县2023年县处级领导挂点重点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及百名局长帮扶百家企业活动方案》(松委办〔2023〕25号)
持续开展企业挂点帮扶,切实提升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县处级领导挂点重点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及百名局长帮扶百家企业”活动走深走细走实。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高效务实服务企业,重点协调解决企业原材料供应、市场开拓、物流等产业链、供应链方面,用地、用工、融资、用电等要素保障方面以及生产经营存在的其他困难和问题,提倡“无事不扰,有事即办”,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2023年5月
21
县工信商务局
《关于研究松溪县加快“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奖励办法的专题会议纪要》(〔2023〕85号)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及入统工作。对我县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予以奖励。
2023年5月
22
县工信商务局
《松溪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松清欠办〔2023〕1号)
进一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各成员单位树牢群众意识、诚信意识,设身处地为农民工着想、为企业着想,毫不松懈抓好各项责任、制度、措施落实。
2023年7月
23
县工信商务局
松溪县加快会展业发展若干措施
鼓励企业积 (略) 场,参与县外大型项目公开招标,支持企业参加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国际性或全国性博览会加快“走出去”步伐。
2023年9月
24
县工信商务局
松溪县稳外贸若干措施
支持企业开 (略) 场,扩大出口规模,鼓励企业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
2023年9月
25
县工信商务局
松溪县服务企业工作机制
依托县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建立民营企业线上线下服务平台,设立项目建设、金融、税务、法律、科技、商务、物流、人才用工等企业服务团,实行“企业点单—平台派单—服务团队接单—企业评单”的闭环服务模式,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周到服务”。
2023年12月
26
县人社局
《 (略) 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南就工办〔2023〕5号)
按照布局科学、建设规范、运营高效、服务优质的要求,制定 (略) 场建设指引,鼓励公共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资本和优质服务资 (略) 场建设。
2023年5月
27
县人社局
(略) 2023—2024年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指导目录
结合重点主导产业和“五个一”等生态优势产业等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制定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指导目录。
2023年9月
28
县人社局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建设的若干措施
推动职业教育提质扩容,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行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培训,鼓励企业自主开展培训,深化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推进区域、院校和机构交流协作,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积极推进技能评价提质增量,加大激励表彰力度。
2023年10月
29
县自然资源局
(略) 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
(略) 上出台的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及操作流程,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促进土地要素在制造业领域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2023年10月
30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
《 (略) 社会投资工业项目“交地即交证”“验收即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南工建办〔2023〕2号)
对新建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推行“交地即交证”“验收即发证”工作,其中:“交地即交证”,即:在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自然资源部门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完成土地交付手续时,同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验收即发证”,即:在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且符合竣工验收、登记条件的前提下,自然资源部门与住建、人防等联合验收部门在项目联合验收通过时,同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2023年4月
31
县文体旅游局
《关于印发松溪县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实施办法的通知》(松政办规〔2023〕4号)
为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公益性文化惠民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发展,引导全县各文艺社团和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时代主旋律,传递社会正能量。县财政每年安排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补助专项资金20万元,用于补助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
2023年7月
32
县文体旅游局
松溪县推进民宿发展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松溪文化旅游资源优势,鼓励民营、个体积极参与发展民宿,规范民宿经营行为,坚持统一规划、科学有序、注重品质、体现特色、保护环境、永续利用等原则,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进松溪文旅产业发展。
2023年12月
33
县文体旅游局
县工信商务局
县财政局
《 (略) 促进旅游消费六项措施》(南文旅发〔2023〕1号)
(略) 场主体参与以商招商,有针对性地招引国际国内大型企业开展企业年会、研讨会等大型会议,举办各类主题活动,开展研学、疗休养等,并举办美食宣传推广活动,打造特色商圈、步行街,积极引入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搭建游客消费新场景。
2023年1月
34
县财政局
关 (略) 属企业与民营企业加强合作对接的实施方案
指导国有企业开展与民营企业对接合作,规范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投资运营,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促进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023年12月
35
县市场监管局
关于贯彻落实《 (略) (略) 建设纲要》的工作方案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联动实施质量、标准、 (略) 战略,不断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助力民营经济做大做强。
2023年12月
36
县市场监管局
(略) 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做好存量文件清理和增量文件审查,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和完善审查流程,准确把握审查标准,落实政策措施抽查机制,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落实,营 (略) 场营商环境。
2023年12月
37
县市场监管局
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科学设定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增强处罚裁量规则操作性, (略) 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规范使用。
2023年12月
38
县市场监管局
信用提升行动
着力构建新型监管机制, (略) 场主体诚信教育、推广信用承诺、 (略) 场主体守信经营指导,进一步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信用监管格局,探索信用合规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应用、探索差异化和柔性监管,以实际行动服务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2023年5月
39
县招商服务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23〕80号)
从锚定重点产业、绘制招商地图、完善招商政策、搭建信息平台、建立招商项目库、完善招商机制、锻造专业队*等方面,强调各级各部门“一把手”招商引资的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并将招商引资工作列入“三化五定”闭环管理平台管理,从招商氛围营造、项目谋划、项目跟踪服务、考核督办等环节,实现招商引资工作全周期、全过程的闭环管理。
2023年7月
40
数字松溪信息中心
(略)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3-
2025年)
贯彻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闽政办〔2023〕20号)要求,围绕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3个方面,全面提升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和水平。
2023年9月
41
县金融办
《关于金 (略)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南银综〔2023〕66号)
围绕加大民营企业信贷投放、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提升民营企业服务质效、健全完善金融服务民企管理工作机制、强化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意见,统筹金融资源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年8月
产业扶持政策七
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溪县2024年实现“开门红”和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
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松政规〔2024〕1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关于“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工作要求,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增强经济活力,全力以赴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制定以下措施。
一、 (略) 场主体内生动力
1.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2024年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5%(含)-15%、15%(含)-25%、2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分别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元、0.12元、0.15元奖励,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2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金额低于1000元的企业不安排。 (略) 增产增 (略) 市政策执行,若按县级政策标准奖 (略) 市奖励金额,则予以补足差额。〔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略)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2. 实施工业稳增长正向激励。对一季度工业综合增速(按规上工业企业产值比重、产值增速、用电增速,分别为30%、50%、20%权重计算)居全县前三名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对一季度工业技改投资增速综合考评居前三名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工作经费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3. 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实际设备(含硬件、软件)投资额达100万元及以上,按最高不超过5%标准给予补助。对企业实施的节能量达到一定标准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财政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
4. 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级、市级财政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分别再奖励3万元和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5. 服 (略) 场。鼓励企业积 (略) 场(必须为在县域内生产产品的企业),支持企业参加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国际性或全国性博览会,按照参展展位费、特装费、公共布展费等费用的90%给予补助(参加各类博览会需在工信商务部门备案同意)。对经报备认可的、办展时间在3天以上的展会项目,根据活动等级给予主办机构补助,在市级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县级再增加2万元-8万元补助。对我县举办的大型展会,在中央、省、市级主流媒体报道,其中央级媒体达3家以上,全网总点击量超过1000万、2000万,分别给予3万元/场、5万元/场奖励。统筹农业、文旅、商务专项发展资金,鼓励茶叶、百年蔗、竹木产品等绿色产品 (略) 场,鼓励绿色产品企业参加闽货华夏行、福品推广展销会、跨境电商交易会等专业展会。鼓励企业抓住春节消费旺季,参与各具特色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供需对接等“手拉手”活动,进一 (略) 场。〔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6. 创新发展“飞地经济”。在福州、厦门等地设立“科创飞地”,以优惠政策引导松溪企业入驻,建立生产基地在松溪,设计、研发、营销在福州、厦门等地的合作新模式,提升区域产业融合协同发展水平。统筹设立“产业飞地”。 (略) 长乐区与我县对口协作关系为基础,以我县开发区(工业园区)、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为重点,支持沿海企业到我县设立“产业飞地”,在金融、用地、人才、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松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 全力提升科研水平。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征 (略) 、市“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支持“双碳”领域科研活动,推荐申报“创业之星、创新之星”。〔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商务局〕
8. 推动企业纳规入统。 (略) 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小升规”培育库的2024年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对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再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4年新增入统的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个体),分别给予每家3万元、2万元奖励,对一季度入统的,再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批发、零售企业(个体)当年销售额增量分别达到5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的,叠加奖励1万元;当年销售额增量分别达到1亿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叠加奖励2万元。一季度限上商贸企业(个体)总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30%(含)-40%、40%(含)-50%、50%(含)及以上的分别给予0.3万元、0.4万元、0.6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增我县商贸业限下样本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2万元。对当年引进并 (略) 外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及县内培育晋升为一级施工总承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引进并 (略) 外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及县内培育晋升为二级施工总承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引进松溪县并完成入统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住建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
9.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标世界银行新一轮评估体系, (略) 场竞争、信用南平建设、商业纠纷处置等方面落地实施一批新的改革举措。 (略) 场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免费为企业出具专项信用报告。统筹政府资源,健全完善“企呼我应”服务平台和机制,进一步提升8个服务团服务效能,让企业获得更加便捷、专业、精准的政务增值服务,构建更加亲清政商关系,打造“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周到服务”的软环境。持续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提质扩面,预计2024年实现“免申即享”政策事项上线30项(新增13项)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商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10. 强化企业服务能效。深化“金融机构服务重点民营企业”工作机制,每月至少组织1场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活动。持续开展“县处级领导挂点重点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及百名局长挂点百家企业”活动。指导企业提前组织好春节前后生产安排,鼓励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坚持生产企业走访慰问,送政策、送温暖。加强企业节后复工情况跟踪、督促服务工作,做好“企业家下午茶、晚餐会”“同心围炉”等活动,用好“企呼我应”服务平台,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复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助力企业高效复产。〔责任单位:各县直有关单位〕
二、持续推动消费复苏
11. 扩大文旅消费。2024年12月31日前,梅口埠景区实行主景区免门票(不含其它活动娱乐等项目票)。对在文旅部门报备后并组织实施到松溪旅游的企业,当年当次分别组织200人次、300人次、500人次县外游客入松过夜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6万元、1万元、2万元;当年度共组织2000人次、4000人次、8000人次县外游客入松过夜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4万元。支持本土举办大型文旅活动,依托“千年松溪百年蔗”科技文化旅游节等大型文旅活动来发展壮大文旅经济。鼓励各类文艺演出进景区,进一步带动景区人气,促进旅游消费,根据演出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财政局〕
12. 丰富展会赛事。设立体育产业扶持金,依托松溪县绿色生态资源和闽北特色文化资源优势,做强做大“湛卢传统武术邀请赛”“全国乒乓球邀请赛”“ (略) 自行车联赛”等本土品牌赛事,不断提升赛事活动等级水平和影响力。对组织参赛人数达500人以上且在松溪住宿 (略) (略) 级以上品牌赛事的机构给予10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组织参赛人数达1000人以上且在松溪住宿 (略) (略) 级以上品牌赛事的机构给予20万-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通过发挥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的示范、带动、引领作用,培养群众健身意识,带动群众积极参与体育赛事活动,促进体育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财政局〕
13. 创新研学活动。依托我县梅口、万前、龙源茶庄、万亩茶园、招沙*、大林坑、下塅现代农业园、大布民俗村、长江、夙屯等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打造高质量研学文旅套餐,吸引更多县域内外的中小学生在松开展研学活动。各机构主体2024年期间组织县内外团队到松溪境内开展研学活动,在我县住宿过夜1晚及以上,游览我县1个A级(含)以上景区,且团队人数累计总量达300人、600人、1000人,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5万元的研学奖励,每个申报主体当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教育局、财政局〕
14.促进影视业发展。为深入挖掘松溪县特色影视资源,加快推动《松溪县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出台,加大对松溪影视产业的扶持力度。影视剧组进驻松溪取景、摄制,在境内景区的门票予以免费,且给予住宿和伙食补贴。鼓励小说或剧本创作融入松溪元素、题材,对获得相关许可证的影视剧本或小说予以创作补助。对来松溪 (略) 级以上重点影视项目及经县政府同意冠名的影视作品,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奖励;在松溪县内进行取景制作拍摄并宣传松溪本土文化的影视剧作品,根据播出平台、播出时段、收视率及获奖情况按照政策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15. 鼓励职工疗休养。根据上级工会职工疗休养活动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扩大职工疗休养的覆盖面和受益面。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工会活动委托职工疗休养基地和旅行社组织实施,在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职工疗休养基地和旅行社发票报销。对上两个年度足额缴纳工会经费且缴费平均低于1万元(不含)的工会组织,工会经费给予全额返还。〔责任单位:县总工会、文体旅游局〕
16. 促进房地产消费。统筹安排300万元资金,对在松溪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给予购房补贴,且购房业主凭不动产权证(暂未取得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适龄子女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可按照相关教育划片范围申请入学,由教育部门按购房先后顺序予以统筹安排。推广“全域房票”制度,将“房票”拓 (略) 域的城乡土地房屋征收、宅基地退出、危旧房改造、地灾点搬迁、土地出让等范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教育局、财政局〕
17. 稳定扩大传统消费。持续深化“全闽乐购”促消费活动,抓住春节、元宵等重要消费节点,以“全闽乐购·福在松溪”喜迎元旦、欢度春节等为主题,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引导限上及重点扶持餐饮门店和酒店、宾馆开展满减让利、套餐折扣、跨店联动等多形式促销,发放消费券,激发消费潜力。同时,鼓励开展购车补贴、以旧换新等促销活动,扩大汽车、家居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对2024年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辆)。推动首发首店经济,大力吸引品牌首店落地发展,形成新的消费经济增长。〔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税务局〕
三、夯实项目扩大投资
18. 发挥投资引导带动作用。用好2023年增发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府投资,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社会事业、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更大力度激发民间投资,建立重点产业常态化项目推送机制,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实施,鼓励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分级分领域持续储备一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高质量项目。2024年一季度外商独资或中外(含港澳台)合资公司,从外方(含港澳台)新到资(以银行FDI单认定)200万人民币及以上的,给予外资实际到资金额的2%人民币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商务局〕
19. 强化要素保障。用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略) 级重大项目清单或争取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使用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林需求, (略) 重点项目、基础设施、乡村振兴、公共与民生项目。深 (略) 场化配置改革,探索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模式,开展区域统一评估,建立科学的控制性指标体系,实行“交地即交证”。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 (略) 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允许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用地带方案挂牌出让。加快建设通用标准厂房,支持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实行“建设+招商”模式,发挥孵化器作用,参与投资建设标准厂房;鼓励各园区通过租金减免、回收周期延长等方式引导企业入驻。〔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工信商务局、林业局、松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 优化项目审批。提速工程项目审批。推进项目分类审批,按照“时限再减、材料再减、环节再减”和“并联审批、并行推进、联合验收”的原则,梳理优化8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将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在43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四、支持企业降本增效
21. 构建高质量物流网络体系。重点培育形成一批资源整合能力强、运营模式先进的枢纽物流企业,促进县内以及跨县物流活动组织化、规模化、网络化运行。加大对交通物流企业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22. (略) 场主体用电成本。支持规上制造业企业 (略) “电E金服”平台申请“电E贷”(含线下)“电E票”“电费信用证”用于缴交2024年一季度电费,给予50%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略) 〕
23. 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有效提高全县用电负荷,对 (略) 场的工商业用户开展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2024年2月1日至29日。〔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略) 〕
五、保障人才用工需求
24. 鼓励企业招工稳工。对2024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正常生产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对为各类企业引进劳动力的社会机构(含商会)、企业“老带新”员工,根据劳动者学历和技能等级类别给予用工服务奖补。鼓励我县规上工业企业到县外组织开展专场招工活动,按场次予以补助。支持企业共享用工,对一次性调剂5人以上(含5人)且调剂用工时间达1个月以上,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调出员工企业或第三方机构用工调剂补助,单个企业(第三方机构)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5. 保障困难群体就业需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6. 构建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企业用工快招共享平台、 (略) 场、大学生就业全链条信息服务平台,扎实开展“源来好创业”“春风行动”“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等系列活动,推行网络直播带岗、夜市招聘、商超招聘等招聘方式,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六、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27.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用 (略) 中小微企业提质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转型、 (略) 场、提质增效等。积极支持营收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业务,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合理降低担保费率。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项目发放优惠贷款。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农户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给予担保机构在项目申报期内最高按担保贷款金额3%的风险补偿,对为专业大户提供担保的单个贷款担保责任不超过50万元,对为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等法人提供担保的单个贷款担保责任不超过100万元。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已获得国家高质量发展专项、技改专项等支持项目, (略) 级技改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工信商务局、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城投公司、人行松溪县支行〕
28. 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允许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自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不少于50%的土地出让金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足额缴纳,约定缴交时间延长至1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先行结算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经省税务局核准,当期税款可延期3个月缴纳。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办理留抵退税。〔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29. (略) 融资。落实 (略)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略) 后备企业完成股改、挂牌、上市、再融资等给予奖励及补助。〔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发改科技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各项政策应落尽落、市场主体应享尽享。涉及奖补的政策, (略) 、市财政承担的奖励外,剩余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予以兑现。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政策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奖励。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除文件内容另行规定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