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略) (略) 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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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 |
1 | 淄环辐表审〔2024〕005号 | (略) | 150吨年氧氯化锆、1吨年氧化钪、300吨年聚合氯化铝、200吨年硅酸钠项目(辐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