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朝阳区孙河乡
公示时间:2023-06-12
受理时间:2023-05-3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生生态施工期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对施工占地破坏的植被尽快恢复;划定施工范围,以最大限度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优化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等。运营期加强对人工湖区水鸟的保护,加强巡护工作。2、水生生态在湖区不同水深处构建微地形,建立水生动物栖息地生境;湖区下种植沉水植物,营造水下森林系统,起到净化水质和提高湖区水生生态的稳定性的作用;加强河道管控及人工湖建设后期管理等。3、地表水环境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后的上清液循环使用,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运营期加强对进水水源强化系统、曝气系统和生态岛的维护,对湖区定期清淤;定期对湖区水质进行监测等。4、声环境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安排等;运营期选用低噪声曝气设备,并加强曝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水泵等脚座安装阻尼弹簧减振器从源头上削减噪声。5、大气环境施工现场定期进行洒水抑尘,工程区域周边设置不低于2.5m的围挡;建筑材料及工程弃土在指定地点存放,并采用防尘布苫盖或喷洒化学覆盖剂等方式抑制扬尘;清淤时采取分段施工的方法,尽量减小对淤泥大面积的扰动,对清淤污泥作业区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6、固体废物施工期弃土尽量回用于公园二期项目内;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运营期人工湖定期清淤产生的水面垃圾,经收集后与园区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李佳玥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劳保所 (略)
审批部门: (略) 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温榆河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