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海宁市袁花镇交通吊杆桥梁维修工程——砂塘桥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024年度海宁市袁花镇交通吊杆桥梁维修工程——砂塘桥(以下简称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 (略) 袁溪 (略)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 (略) 袁溪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砂塘桥隶属于六平申线航道改造工程, (略) 袁花镇五年线,桥梁南北走向,与河道正交。跨径布置:2×13m(空心板梁)+1×42m(混凝土系杆拱)+3×13m(空心板梁),桥梁全长 110m。。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2024年度海宁市袁花镇交通吊杆桥梁维修工程——砂塘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工程概算约*元。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5 质量目标:竣(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2.6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2.7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与桥梁养护*级资质,或同时具有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与桥梁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对应施工资质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 (略) 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略) 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②联合体家数(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③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④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其他的联合体进行投标;⑥联合体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指定,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不适用)。
4. 招标文件和图纸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 (略) 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略) 上下载时间: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01月 6 日。
4.3 潜在投标人可通过“ (略) 小型工 (略) (http://**:8085/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 (略) 公 (略) 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免费注册登记链接http://**。)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_2025年01月 6日 11:00止;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投标 (略) 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 (略) ”。本次招标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5.4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 (略) ”将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 (略) 公共 (略) [海宁])上公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袁溪 (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 (略)
地 址: (略) 袁 (略) 8号 地 址: (略) 吉恩仕大厦5楼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 系 人: 朱先生
电 话: 0573-* 电 话: 0573-*
2024年12月27 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施工 |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与桥梁养护*级资质,或同时具有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与桥梁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资质要求:桥梁养护*级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施工 | 本项目不作要求。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施工 | 自2021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完成过一座合同金额不低于*元及以上的拱桥维修加固(须含吊杆更换施工内容)工程的施工。 |
注:投标人应在“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2021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项规定)。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施工 | 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及1.4.4项情形; |
注:1、投标人应在“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略) 页截图。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担任过 / 工程的项目经理, (略) 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 (略)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或未曾在)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
项目总工 | 1 | 1.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有效 (略)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安全负责人 | 1 | 有效 (略)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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