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合 (略) 年产建筑骨料*吨、泥饼*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 (略) 合 (略) 年产建筑骨料*吨、泥饼*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8-9至2024-8-15),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合 (略) 年产建筑骨料*吨、泥饼*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肇庆新区永利大道中建八局搅拌场以东 |
建设单位 | (略) 合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 *元,主要对建筑垃圾(包括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废弃瓷砖)和建筑泥浆及淤泥(包括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进行回收处理再利用,并用于建筑骨料和泥饼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建筑垃圾15.*吨、建筑泥浆及淤泥7.*吨,年产建筑骨料*吨、泥饼*吨。项目拟将厂房划分为不同区域,设置原料堆场、分拣区、破碎筛分区、成品堆场等,其中,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的区域为挡土墙和棚顶形式,分拣区、破碎筛分区的区域为全围蔽形式。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废水:运营期间,项目车轮冲洗废水、压榨污水、地面冲洗废水等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降尘喷淋、车轮冲洗、地面冲洗环节;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措施:车轮冲洗废水、压榨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降尘喷淋、车轮冲洗、地面冲洗环节;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给料、分拣、传送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以及装卸粉尘、堆场扬尘、车辆运输扬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原料堆场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措施: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车间围蔽,喷淋降尘,再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给料、分拣、传送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在分拣区实施全围蔽和加装喷淋设施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堆场扬尘和装卸粉尘通过在堆场建设挡土墙和棚顶,对地面进行硬底化,安装喷淋降尘等措施减轻不良环境影响;车辆运输扬尘通过设置清洗池, (略) 线, (略) ,安装固定喷淋设施, (略) 面,对运输物料进行加盖帆布并限制车速,禁止超载等措施减轻不良环境影响;恶臭气体通过堆场建设挡土墙和棚顶,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 措施:安装减震垫、隔声材料、消声器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废:一般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中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筑垃圾的利用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有关规定;日常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