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16号)要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实行备案管理。经医疗机构自主申报,现将我委登记备案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委据实反映。
姓名 | 执业证书编码 | 执业范围 | 备案美容专业 | 主要执业机构 |
梁小新 | (略) | 皮肤与性病专业 | 美容皮肤科专业 | (略) (略) |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于2024年12月14日8时前(信函 (略) 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 (略) 卫生健康委)反映。
地址: (略) 广信大厦西楼
电话:0793-(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