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 (略) 年产2亿杯注塑杯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4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如有意见,也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或者电话投诉反馈至怀远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怀远县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
地址:怀远县涡北新城区 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怀远县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项目名称:年产2亿杯注塑杯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怀远县工业园区世纪大道15-11号
建设单位:安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 (略) (略) 站政务服务专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3日,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建设项目概况:
1、安 (略) 拟投资*元,对现有项目进行技改,技改后的项目产能不变,仍为年产2亿杯注塑杯和50吨吸管,只是注塑杯规格型号增多。该项 (略) 怀远县工业园区世纪大道15-11号,占地面积2750平方米,建筑面积8250平方米。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已经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怀发改经开备案【2023】59号),根据项目备案通知,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3、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挤出工序废气和印刷废气以及食堂油烟等。注塑、挤出工序废气和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屋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小型”食堂的规定。无组织废气厂界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规定的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中特别排放限值。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生产废水主要为定期更换的注塑循环冷却水,主要含有钙、镁离子等无机盐,直接排入怀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怀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园 (略) ,再进入怀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上料机、注塑机、挤出机、印刷机、切割机、包装机、冷却塔、循环水泵、风机等,噪声源强一般为60~85dB(A),项目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封闭的厂房内。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边角料、废包装物、员工生活垃圾、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
边角料回用于注塑工序;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