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 (略) 是一家从事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 (略) ,成立于2021年09月07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市场营销策划;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酒店管理。
2020年10月,公司竞得位于西陵 (略) 与黄柏河交汇处(宗地编号:P【2021】6号)地块土地使用权。
根据P(2021)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B*)用地类型为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商业用地。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略) 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2011)3. (略) 建设用地分类,其类别代码为R居住用地与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根据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情况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是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三是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宜昌利用(2021)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本次调查范围为位于西陵 (略) 与黄柏河交汇处的宗地编号:P【2021】6号地块,地块总面积*.59m2,具体见下图。地块中心坐标:111.*,30.*。地块范围关键拐点坐标(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信息如下。
本项目 (略) 西陵区夜明珠和夷陵区虾子沟一带,黄柏河左岸。场地南侧为沙河以及三峡游轮中心房地产项目(P5 地块);西侧为黄柏河;东侧为 (略) 匝道、三峡花苑居民;北侧由西向东分别为山体荒林、鑫通石化加油站、后坪村村委会及居民。
通过环评资料初步识别,木材码头、客运中转场、输电中心、加油站以及汽修店等主要涉及油类污染物,根据各工贸企业污染物产生特点确定本地块内土壤存在污染的最大风险为油类物质直接入渗,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烃;同时项目场地北侧相邻地块鑫通石化加油站可能存在污染物通过地下水迁移到本地块的情况。对于木材码头是有运输、储存木材加工相关原辅料例如涂料、粘胶剂等物品无法考证。本次调查依据保守原则,将考虑其涉及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扩散污染途径。通过前期调查、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本次调查确认该场地存在的中石化黄柏河加油加气站及相邻地块鑫通石化加油站可能成为引起本地块土壤污染的来源。因此,判定需要开展第二阶段采样分析调查。鉴于上述可能存在的污染来源,根据其污染物产生排放特点,识别出本地块可能存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特征指标主要为石油烃,该物质在日常储存、转移输送过程中可能存在跑、冒、滴、漏进入周围土壤环境中;同时识别调查范围内的中石化黄柏河加油加气站区域作为本次潜在污染源调查的重点关注区域。
根据《西陵 (略) 与黄柏河交汇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方案》,调查单位于2024年2月-2024年3月对该场地进行了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等工作。本次调查共计采集18个土壤样品(包括4个平行样)和6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
本次场地调查共设置了6个土壤监测点位及1个背景点。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结合专业判断法将各个布点区域识别出的特征污染物做并集,确定土壤监测指标包括必测指标和特征污染物,共计52项。土壤特征因为为: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铅、砷、镍、汞、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硫化物、苯、*苯、二*苯。项目场地土壤样品重金属、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和特征指标石油烃(C10-C40,)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其特征因子类别不同点位不同深度样品检测结果与对照点数值类比,亚硝酸盐氮、氨氮、硝酸盐氮以及石油烃(C6-C9)不能判定场地收到其污染。硫化物指标不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污染指标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污染指标之内,类比场地下水硫化物分析结果均为未检出,初步可判定该特征因子对于人体健康影响较小、对于地下水影响较小。
该场地内设置4个地下水监测井,场外设置1个为对照点。地下水指标覆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中的37项常规指标(除放射性指标)及水温,特征因子为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铅、砷、镍、汞、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硫化物、硫酸盐、苯、*苯、二*苯(其中铅、砷、汞、苯、*苯、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硫化物、硫酸盐属于37项基本项),共计41项。场地内地下水样品所检测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限值要求;特征指标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二*苯总量场地内与对照点浓度无明显差异;仅DX03加油站点位浊度与臭和味感官性指标存在异常,但是其不属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污染控制指标,其结合地下水流向其下游点位地下水浊度与臭和味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其对人体以及周围环境影响有限。
综上所述,经过不确定性分析后认为西陵 (略) 与黄柏河交汇处地块(宗地编号:P【2021】6号)作为商业及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因此,本次场地环境调查工作结束,无需进行下一步详查和风险评估。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22日止。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周工:*